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宁产业园区电力线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昌康至园区110kV电力线路Ⅰ、Ⅱ、Ⅲ回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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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宁产业园区电力线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昌康至园区110kV电力线路Ⅰ、Ⅱ、Ⅲ回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产业示范 (略) :

《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富宁产业园 (略)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昌康至园区110k (略) Ⅰ、Ⅱ、Ⅲ回线工程的请示》(富发改请〔2024〕3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园区用电保障能力,同意建设富宁产业园 (略)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昌康至园区110k (略) Ⅰ、Ⅱ、Ⅲ回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业主为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产业示范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富宁县。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架110k (略) 10.7千米,新立铁塔39基。其中: (略) 全长2.8km,起于220kV昌康变,迄于神火新材料110kV总降变,采用7基耐张铁塔,3基直线铁塔; (略) 全长3.6km,起于110kV神火新材料总降变,迄于110kV炭素总降变,采用8基耐张铁塔,4基直线铁塔;I (略) 全长4.3km,起于220kV昌康变,迄于110kV万泰新材料总降变,采用12基耐张铁塔,5基直线铁塔。

配套建设输变电工程附属工程。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静态投资*元,动态投资*元。资金全部由业主自筹。

五、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管理,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从严管控安全风险;要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州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编号:*)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富宁产业园 (略)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昌康至园区110K (略) I、II、III回线工程 编号:*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安装工程、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资金使用要求办理采购。其他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产业示范 (略) :

《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富宁产业园 (略)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昌康至园区110k (略) Ⅰ、Ⅱ、Ⅲ回线工程的请示》(富发改请〔2024〕3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园区用电保障能力,同意建设富宁产业园 (略)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昌康至园区110k (略) Ⅰ、Ⅱ、Ⅲ回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业主为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产业示范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富宁县。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架110k (略) 10.7千米,新立铁塔39基。其中: (略) 全长2.8km,起于220kV昌康变,迄于神火新材料110kV总降变,采用7基耐张铁塔,3基直线铁塔; (略) 全长3.6km,起于110kV神火新材料总降变,迄于110kV炭素总降变,采用8基耐张铁塔,4基直线铁塔;I (略) 全长4.3km,起于220kV昌康变,迄于110kV万泰新材料总降变,采用12基耐张铁塔,5基直线铁塔。

配套建设输变电工程附属工程。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静态投资*元,动态投资*元。资金全部由业主自筹。

五、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管理,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从严管控安全风险;要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州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编号:*)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富宁产业园 (略)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昌康至园区110K (略) I、II、III回线工程 编号:*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安装工程、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资金使用要求办理采购。其他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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