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 (略) 渔美康动保产品 项目 | (略) 如东县苴镇街道何丫村二组16号 | 江苏 (略) | 南通 (略) | 建设单位拟在 (略) 如东县苴镇街道何丫村二组16号新征用地*m2,投资*万元新建生产用房、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制粒机、压片机、混合机、搅拌机等设备501台(套),新建渔美康动保产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吨动物保健品和3.*吨开口料的生产能力。全厂职工80人。年工作300天,年生产时间7200小时。 | (1)废气: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根据估算模式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粉碎废气、混合废气、发酵废气、喷雾干燥废气、粉碎废气、配料混合包装废气、投料废气、细粉碎废气、冷却废气、低温库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化验室废气等。项目粉碎、混合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发酵、喷雾干燥废气收集后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化学氧化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粉碎、配料混合包装废气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除尘处理,最后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收集后拟采用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经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细粉碎废气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洗喷淋除臭+化学氧化喷淋装置处理,最后经41米高5#排气筒排放;冷却废气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洗喷淋除臭+生物除臭+化学氧化喷淋除臭装置处理,最后分别经41米高6#排气筒排放;冷却废气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洗喷淋除臭+生物除臭+化学氧化喷淋除臭装置处理,筛分、粗粉碎、小料(维生素C、食盐等)配料混合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化学氧化喷淋除臭装置处理,3F制粒区废气经化学氧化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一并经41米高7#排气筒排放;低温库废气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的鱼粉虾粉投料废气一并经化学氧化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经41米高8#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9#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10#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表3中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三*胺、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排放限值。 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贡献值较小,经估算模型AERSCREEN初步预测,本项目1%<Pmax<10%,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可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发酵浓缩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动保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动保喷淋废水、开口料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开口料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动物保健品发酵浓缩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内1#污水处理站(50t/d)处理;开口料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内2#污水处理站(200t/d)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接管 南通外向型农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根据预测结果,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表明,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的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噪声现状。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都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显著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 (略) 渔美康动保产品 项目 | (略) 如东县苴镇街道何丫村二组16号 | 江苏 (略) | 南通 (略) | 建设单位拟在 (略) 如东县苴镇街道何丫村二组16号新征用地*m2,投资*万元新建生产用房、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制粒机、压片机、混合机、搅拌机等设备501台(套),新建渔美康动保产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吨动物保健品和3.*吨开口料的生产能力。全厂职工80人。年工作300天,年生产时间7200小时。 | (1)废气: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根据估算模式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粉碎废气、混合废气、发酵废气、喷雾干燥废气、粉碎废气、配料混合包装废气、投料废气、细粉碎废气、冷却废气、低温库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化验室废气等。项目粉碎、混合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发酵、喷雾干燥废气收集后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化学氧化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粉碎、配料混合包装废气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除尘处理,最后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收集后拟采用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经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细粉碎废气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洗喷淋除臭+化学氧化喷淋装置处理,最后经41米高5#排气筒排放;冷却废气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洗喷淋除臭+生物除臭+化学氧化喷淋除臭装置处理,最后分别经41米高6#排气筒排放;冷却废气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洗喷淋除臭+生物除臭+化学氧化喷淋除臭装置处理,筛分、粗粉碎、小料(维生素C、食盐等)配料混合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化学氧化喷淋除臭装置处理,3F制粒区废气经化学氧化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一并经41米高7#排气筒排放;低温库废气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的鱼粉虾粉投料废气一并经化学氧化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经41米高8#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9#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10#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表3中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三*胺、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排放限值。 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贡献值较小,经估算模型AERSCREEN初步预测,本项目1%<Pmax<10%,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可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发酵浓缩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动保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动保喷淋废水、开口料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开口料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动物保健品发酵浓缩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内1#污水处理站(50t/d)处理;开口料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内2#污水处理站(200t/d)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接管 南通外向型农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根据预测结果,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表明,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的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噪声现状。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都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显著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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