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公示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予以公示。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共计下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元。
二、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 (略) 场化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一)中央财政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补助不超过30%(单个企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
三、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 (略) 等。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须具备建设用地手续和环评手续。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应在实施方案批复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
六、公示期限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五天,即8月21日-25日。
联系人:程 烨 联系电话:0830-*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予以公示。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共计下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元。
二、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 (略) 场化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一)中央财政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补助不超过30%(单个企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
三、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 (略) 等。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须具备建设用地手续和环评手续。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应在实施方案批复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
六、公示期限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五天,即8月21日-25日。
联系人:程 烨 联系电话: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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