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早籼谷收购政策的公示
2024年早籼谷收购政策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4〕20号)精神,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略) 场稳定,确保县域粮食安全,现将安吉县2024年早籼谷收购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籼谷收购政策及时间
1.根据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107号)精神,2024年我县生产的早籼谷(国标三等,含超标粮)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为131元,实行按质论价,早稻等级价差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执行。
2.收购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标准,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早籼谷 (略) 收购,实行应收尽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早籼谷单独存放。
3.补贴标准。对交售早籼谷种粮大户实行售粮订单补贴,参照《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4〕20号),标准为30元/百斤(不含超标粮)。收购结束后,经核对投售对象、订单面积和订单数量无误,由财政负责筹措补贴资金。
4.2024年本地产早籼谷收购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二、早籼谷收购范围及办法
1.按各乡镇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2024年规模种植户种植早籼谷的意向面积名单范围,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后进行保底收购。产量按照我县2023年早籼谷平均亩产测算,实际产出和缴纳数量超出测算值的,由属地核实确认后予以收购,享受订单补贴政策。
2.早籼谷收购库点为安 (略) 中心粮库。
附件:2024年各镇(街道)早籼谷种植情况明细表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4〕20号)精神,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略) 场稳定,确保县域粮食安全,现将安吉县2024年早籼谷收购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籼谷收购政策及时间
1.根据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107号)精神,2024年我县生产的早籼谷(国标三等,含超标粮)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为131元,实行按质论价,早稻等级价差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执行。
2.收购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标准,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早籼谷 (略) 收购,实行应收尽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早籼谷单独存放。
3.补贴标准。对交售早籼谷种粮大户实行售粮订单补贴,参照《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4〕20号),标准为30元/百斤(不含超标粮)。收购结束后,经核对投售对象、订单面积和订单数量无误,由财政负责筹措补贴资金。
4.2024年本地产早籼谷收购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二、早籼谷收购范围及办法
1.按各乡镇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2024年规模种植户种植早籼谷的意向面积名单范围,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后进行保底收购。产量按照我县2023年早籼谷平均亩产测算,实际产出和缴纳数量超出测算值的,由属地核实确认后予以收购,享受订单补贴政策。
2.早籼谷收购库点为安 (略) 中心粮库。
附件:2024年各镇(街道)早籼谷种植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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