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50套工/商用组合式空调箱及盘管技改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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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50套工/商用组合式空调箱及盘管技改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50套工/商用组合式空调箱及盘管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农产品加工园区(新竹科技工业园) (略) 188号

建设单位: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本次技改分为两部分,①拟在喷淋设备、盘管生产工艺中新增喷漆工艺,同时新增剪板机、切管机、喷漆房、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②拟在现有未建成挡水板部件生产线中增加造粒、破碎回用工艺,并新增搅拌机、挤出机等设备,本次评价同步对挡水板生产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说明。该项 (略) 数据局备案,备案文号:泰数据备〔2024〕84号,项目代码:2406-*-89-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其他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 本次技改项目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漆清洗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造粒废气、挤出废气集气罩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排气筒FQ1颗粒物、TVOC(以TVOC表征VOCs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非*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苯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以非*烷总烃表征VOCs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苯系物、二*苯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 .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抹布和手套、废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150套工/商用组合式空调箱及盘管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农产品加工园区(新竹科技工业园) (略) 188号

建设单位: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本次技改分为两部分,①拟在喷淋设备、盘管生产工艺中新增喷漆工艺,同时新增剪板机、切管机、喷漆房、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②拟在现有未建成挡水板部件生产线中增加造粒、破碎回用工艺,并新增搅拌机、挤出机等设备,本次评价同步对挡水板生产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说明。该项 (略) 数据局备案,备案文号:泰数据备〔2024〕84号,项目代码:2406-*-89-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其他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 本次技改项目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漆清洗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造粒废气、挤出废气集气罩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排气筒FQ1颗粒物、TVOC(以TVOC表征VOCs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非*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苯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以非*烷总烃表征VOCs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苯系物、二*苯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 .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抹布和手套、废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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