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区出让地块E-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商务区出让地块E-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商务区出让地块E-05地 (略) (略) ,东至五泄江, (略) ,西 (略) , (略) 。地块面积*平方米。根据调查,该地块曾经为农村宅基地和农田,2009年农村宅基地基本拆除整。根据商务区出让地块E-05地块规划条件,本次调查地块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本次工作。《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为了做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绍兴世 (略) 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0年3月27日,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场地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2020年4月1日进行了土壤采样,4月,提出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形成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于2020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会议室组织召开现场专家评审会,经专家组质询、技术评议及认真讨论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本报告报批稿。
商务区出让地块E-05地 (略) (略) ,东至五泄江, (略) ,西 (略) , (略) 。地块面积*平方米。根据调查,该地块曾经为农村宅基地和农田,2009年农村宅基地基本拆除整。根据商务区出让地块E-05地块规划条件,本次调查地块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本次工作。《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为了做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绍兴世 (略) 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0年3月27日,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场地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2020年4月1日进行了土壤采样,4月,提出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形成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于2020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会议室组织召开现场专家评审会,经专家组质询、技术评议及认真讨论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我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本报告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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