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地块A-0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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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地块A-0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场地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地块A-01, (略)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 (略) 北侧,古城街东侧,八旗尚书苑小区西侧,永陵镇政府西北侧, (略) 南侧,占地面积*.8m2。历史上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未进行生产活动,调整规划土地利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本次调查资料收集途径主要有浏览谷歌地图历史影像,现场踏勘,访谈知情人员等,并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用地现状为一座钢结构 (略) ,调查地块用地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在地块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未储存、使用和处置过有毒有害物质,没有各类槽罐,无地下工程,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存在污染痕迹。相邻地块现状西侧和北侧主要为村庄和耕地,南侧主要为居民区,东侧紧邻地块为抚 (略) 另一块2011年出让用地建有两座厂房以及居民区,建设两座厂房,但同样为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相邻地块未发现污染痕迹。访谈永陵镇政府工作人员、永陵镇自然资源局、永陵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凤仪社区及当地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可知,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它环境污染事故。该地块 1km 范围内以居民区和耕地为主。结合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等信息,地块周边 1km 范围的企业对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形。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 2019)的要求,结合本次调查的结果,本场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不确定性分析等调查结果显示,场地内无可能存在污染源,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

因此,本场地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开展下一步开发利用。

,新宾满族自治县

本次调查场地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地块A-01, (略)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 (略) 北侧,古城街东侧,八旗尚书苑小区西侧,永陵镇政府西北侧, (略) 南侧,占地面积*.8m2。历史上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未进行生产活动,调整规划土地利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本次调查资料收集途径主要有浏览谷歌地图历史影像,现场踏勘,访谈知情人员等,并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用地现状为一座钢结构 (略) ,调查地块用地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在地块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未储存、使用和处置过有毒有害物质,没有各类槽罐,无地下工程,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存在污染痕迹。相邻地块现状西侧和北侧主要为村庄和耕地,南侧主要为居民区,东侧紧邻地块为抚 (略) 另一块2011年出让用地建有两座厂房以及居民区,建设两座厂房,但同样为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相邻地块未发现污染痕迹。访谈永陵镇政府工作人员、永陵镇自然资源局、永陵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凤仪社区及当地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可知,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它环境污染事故。该地块 1km 范围内以居民区和耕地为主。结合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等信息,地块周边 1km 范围的企业对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形。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 2019)的要求,结合本次调查的结果,本场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不确定性分析等调查结果显示,场地内无可能存在污染源,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

因此,本场地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开展下一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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