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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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8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9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银河街7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惠丰 (略) 年产*吨环保型融雪剂项目

(略) 艾山街南侧,租赁 (略) 厂房空置厂房建设

宁夏惠丰 (略)

宁夏 (略)

该项目 (略) 艾山街南侧,租赁 (略) 厂房空置厂房建设,主要建设融雪剂生产线1条,年产环保型融雪剂*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1.*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降噪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通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搅拌、造粒和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上料、搅拌、造粒和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分别拉运至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冲洗废水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同时拉运过 (略) 线规划及密闭防撒漏措施,严禁沿途撒漏和随意倾倒。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除尘器收尘灰及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国能宁夏 (略) 19.5MW峰口子分散式风电项目

(略) 大坝镇、树新林场

国能宁夏 (略)

宁夏 (略)

该项目 (略) 大坝镇、树新林场,总占地面积*m2,拟安装3台单机容量为6.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9.5MW,通过1回35k (略) 送至项目配套建设的35kV开关站,年发电量4348.*kW·h。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需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设置1处施工营地,设置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需对占地进行迹地清理和植被恢复。

(四)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维护和维修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做到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和外运;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或作为可回收资源外售回收站,不能被回收利用的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须及时对临时占地开展迹地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七)项目运营 (略) 砾石覆盖硬化,通过限制检修车辆速度降 (略) 扬尘;开关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拉运过 (略) 线规划及密闭防撒漏措施,严禁沿途撒漏和随意倾倒;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八)项目运营期日常维修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油和润滑油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开关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值班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九)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略) 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略) 青铜峡镇原 (略) 内

(略)

宁夏天兴 (略)

该项目 (略) 青铜峡镇原 (略) 内,主要对现有产品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拟增加5台热压机和6台冷压机,将现有导热油炉更换为1台4吨/h生物质蒸汽锅炉,以及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生产规模与原有规模保持不变,年产结构及胶合板*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88.*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防治。

(一)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光、涂胶、热压、锯边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醛废气。

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抛光工序、锯边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醛废气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和*醛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淘汰现有导热油锅炉,新建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软化水设备排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最终进入青铜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612t/a、氮氧化物0.612t/a、挥发性有机物0.2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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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9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银河街7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惠丰 (略) 年产*吨环保型融雪剂项目

(略) 艾山街南侧,租赁 (略) 厂房空置厂房建设

宁夏惠丰 (略)

宁夏 (略)

该项目 (略) 艾山街南侧,租赁 (略) 厂房空置厂房建设,主要建设融雪剂生产线1条,年产环保型融雪剂*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1.*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降噪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通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搅拌、造粒和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上料、搅拌、造粒和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分别拉运至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冲洗废水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同时拉运过 (略) 线规划及密闭防撒漏措施,严禁沿途撒漏和随意倾倒。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除尘器收尘灰及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国能宁夏 (略) 19.5MW峰口子分散式风电项目

(略) 大坝镇、树新林场

国能宁夏 (略)

宁夏 (略)

该项目 (略) 大坝镇、树新林场,总占地面积*m2,拟安装3台单机容量为6.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9.5MW,通过1回35k (略) 送至项目配套建设的35kV开关站,年发电量4348.*kW·h。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需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设置1处施工营地,设置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需对占地进行迹地清理和植被恢复。

(四)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维护和维修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做到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和外运;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或作为可回收资源外售回收站,不能被回收利用的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须及时对临时占地开展迹地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七)项目运营 (略) 砾石覆盖硬化,通过限制检修车辆速度降 (略) 扬尘;开关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拉运过 (略) 线规划及密闭防撒漏措施,严禁沿途撒漏和随意倾倒;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八)项目运营期日常维修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油和润滑油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开关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值班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九)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略) 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略) 青铜峡镇原 (略) 内

(略)

宁夏天兴 (略)

该项目 (略) 青铜峡镇原 (略) 内,主要对现有产品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拟增加5台热压机和6台冷压机,将现有导热油炉更换为1台4吨/h生物质蒸汽锅炉,以及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生产规模与原有规模保持不变,年产结构及胶合板*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88.*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防治。

(一)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光、涂胶、热压、锯边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醛废气。

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抛光工序、锯边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醛废气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和*醛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淘汰现有导热油锅炉,新建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软化水设备排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最终进入青铜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锅炉灰渣和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612t/a、氮氧化物0.612t/a、挥发性有机物0.2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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