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庐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庐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沿山新区(*)
项目名称 |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星 (略) 88号( (略) 科创园一期)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位于 (略) (略) 星 (略) 88号( (略) 科创园一期),占地面积*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0′30.372″,北纬29°22′47.102″,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占比0.1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加工厂房等)、辅助工程(综合楼)、储运工程(原、辅料仓库)、公用工程、以及配套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室、危废暂存室等)。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3400吨手电筒、登山杖、开瓶器、工兵铲等铝材产品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 (略) 排入鄱湖高新科技项目区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鄱阳湖。振光清洗废水、沉淀池清理废水自流到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注塑机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废气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注塑废气、吸料粉尘、破碎粉尘、丝印废气、烘干废气。焊接烟尘通过各工位的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吸料粉尘经注塑机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丝印废气、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有组织TVOC、苯*烯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中表1排放标准,有组织颗粒物、*烯腈、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933-2015)中表1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TVOC、苯*烯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中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烯腈、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调直机、自动切割下料机、注塑机、破碎机、数控车床、机械手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沉淀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除尘布袋、切削液沉淀渣)、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食用油、废煤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 (略) 版、废空桶(瓶)、废油桶(塑料筐))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庐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沿山新区(*)
项目名称 |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年产3400吨铝材产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星 (略) 88号( (略) 科创园一期)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位于 (略) (略) 星 (略) 88号( (略) 科创园一期),占地面积*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0′30.372″,北纬29°22′47.102″,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占比0.1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加工厂房等)、辅助工程(综合楼)、储运工程(原、辅料仓库)、公用工程、以及配套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室、危废暂存室等)。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3400吨手电筒、登山杖、开瓶器、工兵铲等铝材产品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 (略) 排入鄱湖高新科技项目区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鄱阳湖。振光清洗废水、沉淀池清理废水自流到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注塑机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废气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注塑废气、吸料粉尘、破碎粉尘、丝印废气、烘干废气。焊接烟尘通过各工位的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吸料粉尘经注塑机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丝印废气、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有组织TVOC、苯*烯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中表1排放标准,有组织颗粒物、*烯腈、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933-2015)中表1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TVOC、苯*烯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中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烯腈、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调直机、自动切割下料机、注塑机、破碎机、数控车床、机械手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沉淀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除尘布袋、切削液沉淀渣)、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食用油、废煤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 (略) 版、废空桶(瓶)、废油桶(塑料筐))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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