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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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1日我局拟对黄山 (略) 《年产1500吨*基*烯酸钠和2000吨*基*烯酸缩水甘油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

通讯地址: (略) 屯 (略) 3号 邮 编:*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500吨*基*烯酸钠和2000吨*基*烯酸缩水甘油酯项目

(略) 黄山徽州化工园区

黄山 (略)

黄山 (略)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总投资*元,新增环保投资*元。

本次不新增占地,将现有合成车间内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对车间内部进行改造分区,新增生产设备,削减现有2000吨粉末染料生产线,新增1500吨*基*烯酸钠生产线和2000吨*基*烯酸缩水甘油酯生产线;同时对现有1000吨高档印花液体染料及产品中涉重氮化工艺的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取消重氮化工艺,除艳兰P3R型染料外,其他7种染料均直接外购相对应的粉末染料进行精制,并新增喷雾干燥工序,变更为150吨固体染料产品,进行外售。

将现有C1罐区和C4罐区内的储罐拆除,取消罐区;新增新罐区一(内设1个30m3盐酸储罐和2个50m3液碱储罐)和新罐区二(内设1个18m3环氧氯*烷储罐)2个罐区。

拆除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0m2),将原有苯胺储存区改造为危废暂存间(面积约60m2);在动力中心一层的东北角改造一间消防泵房,建筑面积为52m2,内设消火栓主泵、消火栓备用泵及给水稳压设备等;在现有消防水池北侧新建一座消防水池,占地面积为49.3m2。对现有应急事故水池进行扩容,在事故池南侧新建初期雨水池(占地面积83.6m2)。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高档活性印花固体染料150t/a,*基*烯酸钠1500t/a,*基*烯酸缩水甘油酯2000t/a。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②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③使用商品浆,减少搅拌机噪声。

④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

⑤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以减少交通噪声声源,运输高峰应尽量避开夜间和中午午休时间。

⑥限制进出车辆车速在20km/h以下,降低车辆噪声。

⑦优化施工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

②施工现场出入口、 (略) 、作业区、加工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非作业面裸土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

③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且能够有效使用;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现场)。

④施工现场污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少数不能循环使用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⑤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场内运输不得产生扬尘;切割作业等应采取防尘措施。

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放在工地设置的临时密闭堆场存放;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洒。

⑦施工现场要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管理,应注意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后回用。

②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 (略) ,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

4、 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避免任意堆弃影响土地利用及造成二次污染。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施工场地内,设置一些分散的垃圾收集装置,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③施工所用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④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回填,以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HCl、NH3、H2S、环氧氯*烷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标准值。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所有物料设置自动封闭的上料、卸料系统。在符合安全条件下,对全厂无组织废气管控进行全面整改提升,加强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

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VOCs物料输送、生产等过程设备密闭或空间密闭,固体物料、罐装液体物料设置自动封闭的投料、卸料系统,桶装液体物料设置密闭投料间,通过负压管道投料;染料生产线固体物料进料口配置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反应釜缩合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过反应釜放空口经密闭管道收集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储罐呼吸阀上方套管收集后,进入同1套碱喷淋塔处理,后与投料粉尘进入同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染料生产线喷雾干燥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染料生产线拼混、放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基*烯酸钠和GMA生产线固体物料进料口配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基*烯酸钠生产喷雾干燥废气经2套旋风除尘器收集后进入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基*烯酸钠和GMA生产线反应釜投中和、酯化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反应釜放空口经密闭管道收集,干燥、蒸馏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以上废气经各级冷凝预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投料、压滤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以及经负压收集的密闭投料间废气一起1套碱喷淋塔(含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污水处理设施经加盖密闭收集、污泥压滤间经封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UV光催+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质检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环氧氯*烷储罐呼吸气经氮封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 (略) 须管道架空布设。对现有的雨、 (略) 和应 (略) 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 (略) ,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 (略) 系统的畅通。项目染料生产工艺废水、染料设备清洗废水、*基*烯酸钠和GMA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经厂区现有150t/d“调节-调酸-电化学氧化-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冷凝更换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混合,废水中pH、COD、氨氮、BOD5、SS、总氮、总磷、氯离子、色度等达到园区接管协议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特征污染物环氧氯*烷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对应标准。

3、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染料过滤滤渣、废滤布、GMA生产产生的精馏残渣、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催化板、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实验室废物、在线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外包装箱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包装空桶由原厂家回收用作原用途;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耙式干燥产生的工业盐在国家或行业标准颁布前,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对工业盐在国家或行业标准颁布后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作为副产品出售,不符合产品标准的需进行危废废物鉴定。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生产车间一层、综合仓库、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 (略) (略) 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1日我局拟对黄山 (略) 《年产1500吨*基*烯酸钠和2000吨*基*烯酸缩水甘油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

通讯地址: (略) 屯 (略) 3号 邮 编:*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500吨*基*烯酸钠和2000吨*基*烯酸缩水甘油酯项目

(略) 黄山徽州化工园区

黄山 (略)

黄山 (略)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总投资*元,新增环保投资*元。

本次不新增占地,将现有合成车间内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对车间内部进行改造分区,新增生产设备,削减现有2000吨粉末染料生产线,新增1500吨*基*烯酸钠生产线和2000吨*基*烯酸缩水甘油酯生产线;同时对现有1000吨高档印花液体染料及产品中涉重氮化工艺的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取消重氮化工艺,除艳兰P3R型染料外,其他7种染料均直接外购相对应的粉末染料进行精制,并新增喷雾干燥工序,变更为150吨固体染料产品,进行外售。

将现有C1罐区和C4罐区内的储罐拆除,取消罐区;新增新罐区一(内设1个30m3盐酸储罐和2个50m3液碱储罐)和新罐区二(内设1个18m3环氧氯*烷储罐)2个罐区。

拆除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约100m2),将原有苯胺储存区改造为危废暂存间(面积约60m2);在动力中心一层的东北角改造一间消防泵房,建筑面积为52m2,内设消火栓主泵、消火栓备用泵及给水稳压设备等;在现有消防水池北侧新建一座消防水池,占地面积为49.3m2。对现有应急事故水池进行扩容,在事故池南侧新建初期雨水池(占地面积83.6m2)。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高档活性印花固体染料150t/a,*基*烯酸钠1500t/a,*基*烯酸缩水甘油酯2000t/a。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

②禁止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③使用商品浆,减少搅拌机噪声。

④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

⑤采用车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并禁止超载,以减少交通噪声声源,运输高峰应尽量避开夜间和中午午休时间。

⑥限制进出车辆车速在20km/h以下,降低车辆噪声。

⑦优化施工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

②施工现场出入口、 (略) 、作业区、加工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非作业面裸土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

③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且能够有效使用;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现场)。

④施工现场污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少数不能循环使用的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⑤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场内运输不得产生扬尘;切割作业等应采取防尘措施。

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放在工地设置的临时密闭堆场存放;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袋装清运,严禁凌空抛洒。

⑦施工现场要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布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管理,应注意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后回用。

②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 (略) ,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

4、 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回收可以二次利用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处置,避免任意堆弃影响土地利用及造成二次污染。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施工场地内,设置一些分散的垃圾收集装置,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③施工所用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④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回填,以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HCl、NH3、H2S、环氧氯*烷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标准值。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所有物料设置自动封闭的上料、卸料系统。在符合安全条件下,对全厂无组织废气管控进行全面整改提升,加强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

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VOCs物料输送、生产等过程设备密闭或空间密闭,固体物料、罐装液体物料设置自动封闭的投料、卸料系统,桶装液体物料设置密闭投料间,通过负压管道投料;染料生产线固体物料进料口配置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反应釜缩合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过反应釜放空口经密闭管道收集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储罐呼吸阀上方套管收集后,进入同1套碱喷淋塔处理,后与投料粉尘进入同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染料生产线喷雾干燥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染料生产线拼混、放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基*烯酸钠和GMA生产线固体物料进料口配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基*烯酸钠生产喷雾干燥废气经2套旋风除尘器收集后进入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基*烯酸钠和GMA生产线反应釜投中和、酯化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反应釜放空口经密闭管道收集,干燥、蒸馏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以上废气经各级冷凝预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投料、压滤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的包装废气以及经负压收集的密闭投料间废气一起1套碱喷淋塔(含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污水处理设施经加盖密闭收集、污泥压滤间经封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UV光催+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质检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环氧氯*烷储罐呼吸气经氮封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 (略) 须管道架空布设。对现有的雨、 (略) 和应 (略) 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 (略) ,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 (略) 系统的畅通。项目染料生产工艺废水、染料设备清洗废水、*基*烯酸钠和GMA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经厂区现有150t/d“调节-调酸-电化学氧化-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冷凝更换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混合,废水中pH、COD、氨氮、BOD5、SS、总氮、总磷、氯离子、色度等达到园区接管协议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特征污染物环氧氯*烷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对应标准。

3、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染料过滤滤渣、废滤布、GMA生产产生的精馏残渣、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催化板、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实验室废物、在线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外包装箱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包装空桶由原厂家回收用作原用途;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耙式干燥产生的工业盐在国家或行业标准颁布前,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对工业盐在国家或行业标准颁布后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作为副产品出售,不符合产品标准的需进行危废废物鉴定。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将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生产车间一层、综合仓库、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 (略) (略) 等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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