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灵台县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临时弃土场使用林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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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灵台县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临时弃土场使用林地的公示


2024年8月16日甘肃源通城乡 (略) 向我局提出灵台县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临时弃土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台县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临时弃土场拟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县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临时弃土场

二、建设单位:甘肃源通城乡 (略)

三、批准单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使用林地位置:拟使用的林地位于灵台县百里镇川口村、杨新庄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6.9804公顷。

2.林地权属:拟临时使用百里镇集体林地6.9804公顷,其中川口村3.6601公顷,杨新庄村3.3203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0.0943公顷,疏林地6.8861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地方公益林6.9804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Ⅲ级保护林地6.9804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地0.0943公顷,其他林地6.8861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拟采林木3140株,采伐蓄积53立方米。

六、使用林地用途: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临时弃土场。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



2024年8月16日甘肃源通城乡 (略) 向我局提出灵台县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临时弃土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台县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临时弃土场拟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县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临时弃土场

二、建设单位:甘肃源通城乡 (略)

三、批准单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使用林地位置:拟使用的林地位于灵台县百里镇川口村、杨新庄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6.9804公顷。

2.林地权属:拟临时使用百里镇集体林地6.9804公顷,其中川口村3.6601公顷,杨新庄村3.3203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0.0943公顷,疏林地6.8861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地方公益林6.9804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Ⅲ级保护林地6.9804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地0.0943公顷,其他林地6.8861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拟采林木3140株,采伐蓄积53立方米。

六、使用林地用途: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临时弃土场。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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