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6月2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矿产资源类序号19)的裁量标准,对遂昌县石练镇姚埠村(姓名:叶焘,身份证:点击查看>>**)未经批准,雇佣挖机、货车等机械,擅自在遂昌县石练镇迎新村角塘 (略) 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102.64吨一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叶焘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没收叶焘非法开采的40.84吨矿产品和违法所得3708人民币,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人民币*,共计罚没款人民币*(人民币*仟*佰**元*角)。
2022年6月2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矿产资源类序号19)的裁量标准,对遂昌县石练镇姚埠村(姓名:叶焘,身份证:点击查看>>**)未经批准,雇佣挖机、货车等机械,擅自在遂昌县石练镇迎新村角塘 (略) 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102.64吨一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叶焘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没收叶焘非法开采的40.84吨矿产品和违法所得3708人民币,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人民币*,共计罚没款人民币*(人民币*仟*佰**元*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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