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隆禄展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发光字5万平方米、包装箱140吨、包装棉140吨新建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中山市隆禄展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发光字5万平方米、包装箱140吨、包装棉140吨新建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厂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发光字*平方米、包装箱140吨、包装棉140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概况: (略) (略) (略) 南头 (略) 55号二楼之五(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7′56.360″,北纬:22°42′47.519″)。项目用地面积1546.0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12.02平方米,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发光字、包装箱、包装棉制造,年产发光字*平方米、包装箱140吨、包装棉140吨。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南头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生产废水:废收集后定期交有 (略) 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喷漆及自然晾干/烤干、UV打印及固化、吸塑成型、刮灰、亚克力板开料、珍珠棉修边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苯系物(苯*烯)。漆雾经水帘柜预处理,喷漆及自然晾干、UV打印及固化、吸塑成型废气经喷漆房、晾干房、UV打印房密闭负压收集、喷漆后烤干工序废气经烤箱密闭接管收集、刮灰、亚克力板开料、珍珠棉修边工序拟设置外部型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G1)有组织排放。外排非*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较严值;TVOC、苯系物(苯*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第II时段平板印刷标准;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打磨、抛光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打磨、抛光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打磨、抛光房拟设置密闭间负压收集后由“水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G2)有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表A.1限值较严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通过对于各种生产设备,除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合理的安装、布局。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东面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这些固体废弃物如乱堆乱放,处置不当,其有毒有害成份通过雨淋、日晒和自然风力等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最终以土壤、大气和地下水污染等形式出现。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8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8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南头 (略) 55号二楼之五
联系人:刘强
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厂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发光字*平方米、包装箱140吨、包装棉140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概况: (略) (略) (略) 南头 (略) 55号二楼之五(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7′56.360″,北纬:22°42′47.519″)。项目用地面积1546.0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12.02平方米,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发光字、包装箱、包装棉制造,年产发光字*平方米、包装箱140吨、包装棉140吨。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南头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生产废水:废收集后定期交有 (略) 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喷漆及自然晾干/烤干、UV打印及固化、吸塑成型、刮灰、亚克力板开料、珍珠棉修边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苯系物(苯*烯)。漆雾经水帘柜预处理,喷漆及自然晾干、UV打印及固化、吸塑成型废气经喷漆房、晾干房、UV打印房密闭负压收集、喷漆后烤干工序废气经烤箱密闭接管收集、刮灰、亚克力板开料、珍珠棉修边工序拟设置外部型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水喷淋+高效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G1)有组织排放。外排非*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较严值;TVOC、苯系物(苯*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第II时段平板印刷标准;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打磨、抛光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打磨、抛光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打磨、抛光房拟设置密闭间负压收集后由“水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G2)有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表A.1限值较严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通过对于各种生产设备,除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合理的安装、布局。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东面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这些固体废弃物如乱堆乱放,处置不当,其有毒有害成份通过雨淋、日晒和自然风力等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最终以土壤、大气和地下水污染等形式出现。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8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8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南头 (略) 55号二楼之五
联系人:刘强
电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