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海数据撤〔2024〕7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海数据撤〔2024〕7号
当事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NPTXQ8J
住所:海安县老坝港镇滨海新区(角斜镇)五虎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金敏华
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7-04-06
经营范围:塑料粒子、电子产品及配件、煤炭、一类医疗器械、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电线电缆、电气设备、通讯器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销售;废旧生活用品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局于2024年7月8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 〔2024〕06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 (略) 设立登记中冒用姜晓云身份信息登记为股东、监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 (略) 2017年4月6日的设立登记中姜晓云的股东、监事身份。
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住址,于2024年7月12日以EMS邮寄方式寄送相关人。同日, (略) (略) 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公告30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 (略) 2017年4月6日的设立登记中姜晓云的股东、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 (略) (略) 1 (略) 行政中心1329室,联系方式:0513-*),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 (略) 31号,联系方式:0513-*)。
(略) 数据局
2024年8月21日
当事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NPTXQ8J
住所:海安县老坝港镇滨海新区(角斜镇)五虎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金敏华
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7-04-06
经营范围:塑料粒子、电子产品及配件、煤炭、一类医疗器械、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电线电缆、电气设备、通讯器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销售;废旧生活用品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局于2024年7月8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海市监注移字 〔2024〕06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 (略) 设立登记中冒用姜晓云身份信息登记为股东、监事一案已调查终结,建议我局依法撤销 (略) 2017年4月6日的设立登记中姜晓云的股东、监事身份。
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住址,于2024年7月12日以EMS邮寄方式寄送相关人。同日, (略) (略) 站上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编号:*),公告30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 (略) 2017年4月6日的设立登记中姜晓云的股东、监事身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 (略) (略) 1 (略) 行政中心1329室,联系方式:0513-*),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 (略) 31号,联系方式:0513-*)。
(略) 数据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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