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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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贺兰山道197号

建设单位

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项目概况

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现拥有两个厂区,分别为位于海洋科技园燕山道2号的老厂区和位于海洋科技园贺兰山道197号的第二制造分厂,现该公司拟投资*元,利用第二制造分厂现有联合厂房闲置区域,建设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增加1条干式混制生产线、1套自动配料系统、1台装袋机、1套全自动包装设备和2套绿通除尘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不定性耐火材料生产能力*吨/年,第二制造分厂全厂不定性耐火材料生产能力可达*吨/年。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措施、风险防范以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料系统上料、配料工序所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新增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最终由1根新建15米高排气筒P8排放;人工配料工序所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最终依托1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投料、混拌、袋装包装工序所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新增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最终由1根新建15米高排气筒P7排放;检验工序所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最终依托1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产、包装设备以及环保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包装物、废周转吨包袋、废边角料(PE膜)、废纸芯、可返回生产工业粉尘、检验废样品、生产废品、混合尘、混合除尘灰、废滤筒滤布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可返回生产工业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

2024年8月21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贺兰山道197号

建设单位

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项目概况

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现拥有两个厂区,分别为位于海洋科技园燕山道2号的老厂区和位于海洋科技园贺兰山道197号的第二制造分厂,现该公司拟投资*元,利用第二制造分厂现有联合厂房闲置区域,建设第二制造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增加1条干式混制生产线、1套自动配料系统、1台装袋机、1套全自动包装设备和2套绿通除尘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不定性耐火材料生产能力*吨/年,第二制造分厂全厂不定性耐火材料生产能力可达*吨/年。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措施、风险防范以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料系统上料、配料工序所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新增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最终由1根新建15米高排气筒P8排放;人工配料工序所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最终依托1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投料、混拌、袋装包装工序所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新增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最终由1根新建15米高排气筒P7排放;检验工序所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最终依托1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产、包装设备以及环保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包装物、废周转吨包袋、废边角料(PE膜)、废纸芯、可返回生产工业粉尘、检验废样品、生产废品、混合尘、混合除尘灰、废滤筒滤布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可返回生产工业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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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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