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剂复合碳源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水处理剂复合碳源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水处理剂复合碳源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里岔镇大朱戈村 | |
建设单位: | (略) 昌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略) 昌 (略) (略) (略) 里岔镇大朱戈村,厂区总占地面积9780.68m2,拟在现有生产车间内东北角新增两台搅拌罐,厂区西南侧新增原料储罐和成品储罐,投产后年产复合碳源*吨,用于提高污水处理过程的可生化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用更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厂界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 (略) (略) (略) 胶州张应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 (略) 胶州张应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整体项目中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水处理剂复合碳源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里岔镇大朱戈村 | |
建设单位: | (略) 昌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略) 昌 (略) (略) (略) 里岔镇大朱戈村,厂区总占地面积9780.68m2,拟在现有生产车间内东北角新增两台搅拌罐,厂区西南侧新增原料储罐和成品储罐,投产后年产复合碳源*吨,用于提高污水处理过程的可生化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用更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厂界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 (略) (略) (略) 胶州张应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 (略) 胶州张应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整体项目中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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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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