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5日至8月2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8月15日至8月2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5日至8月20日我厅对6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略) 88号A2座
邮编:*
2024年8月15日至8月2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重庆鹏程 (略) 四川分公司扩建野外(室外)γ射线探伤项目 | 2024-8-20 | |
2 | 四川 (略) 大*槽稀土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吨/年采选工程项目 | 2024-8-19 | |
3 | 成 (略) 新增钇-90微球介入治疗项目 | 2024-8-19 | |
4 | 成都金嵘 (略) 新建X射线实时成像装置项目 | 2024-8-15 | |
5 | 四川捷晨 (略) 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 | 2024-8-15 | |
6 | (略) 项目(一期)新增核医学工作场所项目 | 2024-8-1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5日至8月20日我厅对6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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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重庆鹏程 (略) 四川分公司扩建野外(室外)γ射线探伤项目 | 2024-8-20 | |
2 | 四川 (略) 大*槽稀土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吨/年采选工程项目 | 2024-8-19 | |
3 | 成 (略) 新增钇-90微球介入治疗项目 | 2024-8-19 | |
4 | 成都金嵘 (略) 新建X射线实时成像装置项目 | 2024-8-15 | |
5 | 四川捷晨 (略) 新建X射线野外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 | 2024-8-15 | |
6 | (略) 项目(一期)新增核医学工作场所项目 | 202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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