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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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新宋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局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肇州县肇州镇八厂东街156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4吨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黑 (略) 肇州县杏山工业园区

黑 (略)

4吨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本项目现企业利用原有锅炉房新建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替代原有6t/h燃煤热水锅炉用于生产用热,原辅材料、产品和生产产能均不变,锅炉房建筑面积506㎡,锅,燃料为天然气,锅炉烟气利用原有的15m高烟囱高空排放。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绿化用水回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底座固定,安装减振、隔声装置,锅炉房密闭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无新增固废产生。

废气:燃气锅炉产生的污染物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新宋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局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肇州县肇州镇八厂东街156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4吨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黑 (略) 肇州县杏山工业园区

黑 (略)

4吨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本项目现企业利用原有锅炉房新建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替代原有6t/h燃煤热水锅炉用于生产用热,原辅材料、产品和生产产能均不变,锅炉房建筑面积506㎡,锅,燃料为天然气,锅炉烟气利用原有的15m高烟囱高空排放。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绿化用水回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底座固定,安装减振、隔声装置,锅炉房密闭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无新增固废产生。

废气:燃气锅炉产生的污染物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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