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昌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指南/
2025年度昌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指南/
为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号)、《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的有关要求,统筹考虑本地区自然禀赋、人文风俗、发展水平等因素,着力补齐农村发展短板, (略) 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库入库指南。
一、衔接资金项目
本指南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衔接资金项目是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储备原则
1.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坚持因地制宜,严格入库项目论证。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镇村倾斜支持,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优先安排到脱贫村,以及帮扶对象数量较多的镇村。
3.规划新入库的项目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及实效性,要立足当地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优势,突出特色,系统谋划整体性好、建设周期短、见效快、绩效目标合理、联农带农机制完善、脱贫人口能够稳定持续受益的项目。可采取“产业+基础”融合、“村与村”联合、“村申报、镇统筹实施”的模式,积极探索综合性强、总体效益高的乡村振兴衔接推进综合体项目。
4.项目单位提交入库项目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建设内容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影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土地建设手续不全,建设位置不利于管理运营,绩效目标不合理以及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申请书要明确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主要内容。
三、资金支持方向
项目申报要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申报项目必须要符合衔接资金支持使用方向,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2.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3.项目管理费原则上由县级按比例提取、统筹使用,重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中央、省级资金占比,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 (略) 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地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禀赋,统筹支持产业发展的各渠道资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2.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 (略) 、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的资金重复安排。
各地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允许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1-2项突出短板;或者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鼓励开展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项目负面清单。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利用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乡村建设行动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及标准,避免基层建设脱离实际、效仿攀比、劳民伤财,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实施“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筑、造景工程。
四、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乡镇(街道)。
相关材料: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村级申报项目会议记录、项目申请书、村级公示、上报镇级报告等材料。
2.镇审核。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相关材料:镇(街道)审核拟申报项目的会议记录(纪要)、镇(街道)公示、上报县级报告等材料。
3.县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相关材料:行业部门评审论证、县级审定会议记录(纪要)、县级 (略) 站公示、公告材料。
1.2村级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会议记录
1.3入库项目申请书
1.4申报入库项目村级公示
1.5申报入库项目报镇级报告
1.6申报入库项目镇级审核会议记录
1.7申报入库项目报县级报告
1.8申报入库项目县级论证意见
1.9申报入库项目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意见
1.10拟入库项目县级公示
1.11入库项目县级公告
(二)镇级、县级项目
镇级、县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县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县级报告、县级论证评审意见、县级审定意见、县级公示、县级公告。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项目库建设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总体稳定,聚焦重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放在突出位置,入库项目申报要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意愿,实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各镇街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体系,确保项目申报入库程序履行完备,资料真实可靠,项目实施质量高、绩效优、带动力强,能顺利和完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绩效目标。
(二)精准筛选
各镇街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并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级关于衔接资金使用方向的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策划、规划项目,精准确定申报项目,严禁申报涉及负面清单项目。特别是乡村建设行动类、巩固三保障成果类、产业发展类项目中的加工流通项目和配套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储备入库。已有财政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或已安排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不得入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本行业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明确衔接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支持对象、项目入库程序等有关要求,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
(三)动态管理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当年项目入库工作要于上年第四季度完成,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问题。以前年度入库尚未实施的项目中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和涉及负面清单、重复申报衔接资金的项目予以清除出库;对因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导致难以实施的项目,经县级审定后及时从项目库中清退。
(四)严格纪律
在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中,各级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从严把握政策标准,严守廉政底线,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禁止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套取、骗取财政衔接资金,一经发现则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要同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耐心回应群众反映和关注问题。要坚持项目申报入库“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充分发挥“*” (略) 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确保项目申报入库阳光下操作。一、衔接资金项目
本指南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衔接资金项目是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储备原则
1.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坚持因地制宜,严格入库项目论证。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镇村倾斜支持,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优先安排到脱贫村,以及帮扶对象数量较多的镇村。
3.规划新入库的项目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及实效性,要立足当地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优势,突出特色,系统谋划整体性好、建设周期短、见效快、绩效目标合理、联农带农机制完善、脱贫人口能够稳定持续受益的项目。可采取“产业+基础”融合、“村与村”联合、“村申报、镇统筹实施”的模式,积极探索综合性强、总体效益高的乡村振兴衔接推进综合体项目。
4.项目单位提交入库项目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建设内容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影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土地建设手续不全,建设位置不利于管理运营,绩效目标不合理以及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申请书要明确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主要内容。
三、资金支持方向
项目申报要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申报项目必须要符合衔接资金支持使用方向,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2.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3.项目管理费原则上由县级按比例提取、统筹使用,重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中央、省级资金占比,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 (略) 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地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禀赋,统筹支持产业发展的各渠道资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2.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 (略) 、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的资金重复安排。
各地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允许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1-2项突出短板;或者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鼓励开展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项目负面清单。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利用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乡村建设行动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及标准,避免基层建设脱离实际、效仿攀比、劳民伤财,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实施“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筑、造景工程。
四、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乡镇(街道)。
相关材料: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村级申报项目会议记录、项目申请书、村级公示、上报镇级报告等材料。
2.镇审核。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相关材料:镇(街道)审核拟申报项目的会议记录(纪要)、镇(街道)公示、上报县级报告等材料。
3.县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相关材料:行业部门评审论证、县级审定会议记录(纪要)、县级 (略) 站公示、公告材料。
1.2村级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会议记录
1.3入库项目申请书
1.4申报入库项目村级公示
1.5申报入库项目报镇级报告
1.6申报入库项目镇级审核会议记录
1.7申报入库项目报县级报告
1.8申报入库项目县级论证意见
1.9申报入库项目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意见
1.10拟入库项目县级公示
1.11入库项目县级公告
(二)镇级、县级项目
镇级、县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县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县级报告、县级论证评审意见、县级审定意见、县级公示、县级公告。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项目库建设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总体稳定,聚焦重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放在突出位置,入库项目申报要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意愿,实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各镇街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体系,确保项目申报入库程序履行完备,资料真实可靠,项目实施质量高、绩效优、带动力强,能顺利和完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绩效目标。
(二)精准筛选
各镇街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并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级关于衔接资金使用方向的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策划、规划项目,精准确定申报项目,严禁申报涉及负面清单项目。特别是乡村建设行动类、巩固三保障成果类、产业发展类项目中的加工流通项目和配套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储备入库。已有财政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或已安排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不得入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本行业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明确衔接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支持对象、项目入库程序等有关要求,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
(三)动态管理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当年项目入库工作要于上年第四季度完成,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问题。以前年度入库尚未实施的项目中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和涉及负面清单、重复申报衔接资金的项目予以清除出库;对因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导致难以实施的项目,经县级审定后及时从项目库中清退。
(四)严格纪律
在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中,各级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从严把握政策标准,严守廉政底线,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禁止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套取、骗取财政衔接资金,一经发现则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要同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耐心回应群众反映和关注问题。要坚持项目申报入库“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充分发挥“*” (略) 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确保项目申报入库阳光下操作。
为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号)、《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的有关要求,统筹考虑本地区自然禀赋、人文风俗、发展水平等因素,着力补齐农村发展短板, (略) 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库入库指南。
一、衔接资金项目
本指南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衔接资金项目是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储备原则
1.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坚持因地制宜,严格入库项目论证。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镇村倾斜支持,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优先安排到脱贫村,以及帮扶对象数量较多的镇村。
3.规划新入库的项目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及实效性,要立足当地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优势,突出特色,系统谋划整体性好、建设周期短、见效快、绩效目标合理、联农带农机制完善、脱贫人口能够稳定持续受益的项目。可采取“产业+基础”融合、“村与村”联合、“村申报、镇统筹实施”的模式,积极探索综合性强、总体效益高的乡村振兴衔接推进综合体项目。
4.项目单位提交入库项目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建设内容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影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土地建设手续不全,建设位置不利于管理运营,绩效目标不合理以及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申请书要明确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主要内容。
三、资金支持方向
项目申报要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申报项目必须要符合衔接资金支持使用方向,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2.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3.项目管理费原则上由县级按比例提取、统筹使用,重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中央、省级资金占比,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 (略) 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地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禀赋,统筹支持产业发展的各渠道资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2.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 (略) 、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的资金重复安排。
各地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允许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1-2项突出短板;或者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鼓励开展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项目负面清单。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利用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乡村建设行动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及标准,避免基层建设脱离实际、效仿攀比、劳民伤财,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实施“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筑、造景工程。
四、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乡镇(街道)。
相关材料: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村级申报项目会议记录、项目申请书、村级公示、上报镇级报告等材料。
2.镇审核。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相关材料:镇(街道)审核拟申报项目的会议记录(纪要)、镇(街道)公示、上报县级报告等材料。
3.县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相关材料:行业部门评审论证、县级审定会议记录(纪要)、县级 (略) 站公示、公告材料。
1.2村级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会议记录
1.3入库项目申请书
1.4申报入库项目村级公示
1.5申报入库项目报镇级报告
1.6申报入库项目镇级审核会议记录
1.7申报入库项目报县级报告
1.8申报入库项目县级论证意见
1.9申报入库项目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意见
1.10拟入库项目县级公示
1.11入库项目县级公告
(二)镇级、县级项目
镇级、县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县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县级报告、县级论证评审意见、县级审定意见、县级公示、县级公告。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项目库建设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总体稳定,聚焦重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放在突出位置,入库项目申报要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意愿,实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各镇街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体系,确保项目申报入库程序履行完备,资料真实可靠,项目实施质量高、绩效优、带动力强,能顺利和完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绩效目标。
(二)精准筛选
各镇街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并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级关于衔接资金使用方向的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策划、规划项目,精准确定申报项目,严禁申报涉及负面清单项目。特别是乡村建设行动类、巩固三保障成果类、产业发展类项目中的加工流通项目和配套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储备入库。已有财政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或已安排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不得入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本行业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明确衔接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支持对象、项目入库程序等有关要求,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
(三)动态管理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当年项目入库工作要于上年第四季度完成,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问题。以前年度入库尚未实施的项目中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和涉及负面清单、重复申报衔接资金的项目予以清除出库;对因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导致难以实施的项目,经县级审定后及时从项目库中清退。
(四)严格纪律
在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中,各级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从严把握政策标准,严守廉政底线,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禁止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套取、骗取财政衔接资金,一经发现则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要同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耐心回应群众反映和关注问题。要坚持项目申报入库“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充分发挥“*” (略) 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确保项目申报入库阳光下操作。一、衔接资金项目
本指南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衔接资金项目是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储备原则
1.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坚持因地制宜,严格入库项目论证。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镇村倾斜支持,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优先安排到脱贫村,以及帮扶对象数量较多的镇村。
3.规划新入库的项目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及实效性,要立足当地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优势,突出特色,系统谋划整体性好、建设周期短、见效快、绩效目标合理、联农带农机制完善、脱贫人口能够稳定持续受益的项目。可采取“产业+基础”融合、“村与村”联合、“村申报、镇统筹实施”的模式,积极探索综合性强、总体效益高的乡村振兴衔接推进综合体项目。
4.项目单位提交入库项目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建设内容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影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土地建设手续不全,建设位置不利于管理运营,绩效目标不合理以及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申请书要明确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主要内容。
三、资金支持方向
项目申报要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申报项目必须要符合衔接资金支持使用方向,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2.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3.项目管理费原则上由县级按比例提取、统筹使用,重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中央、省级资金占比,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 (略) 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地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禀赋,统筹支持产业发展的各渠道资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2.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 (略) 、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的资金重复安排。
各地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允许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1-2项突出短板;或者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鼓励开展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项目负面清单。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利用各级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乡村建设行动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及标准,避免基层建设脱离实际、效仿攀比、劳民伤财,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实施“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筑、造景工程。
四、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乡镇(街道)。
相关材料: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村级申报项目会议记录、项目申请书、村级公示、上报镇级报告等材料。
2.镇审核。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相关材料:镇(街道)审核拟申报项目的会议记录(纪要)、镇(街道)公示、上报县级报告等材料。
3.县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相关材料:行业部门评审论证、县级审定会议记录(纪要)、县级 (略) 站公示、公告材料。
1.2村级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会议记录
1.3入库项目申请书
1.4申报入库项目村级公示
1.5申报入库项目报镇级报告
1.6申报入库项目镇级审核会议记录
1.7申报入库项目报县级报告
1.8申报入库项目县级论证意见
1.9申报入库项目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意见
1.10拟入库项目县级公示
1.11入库项目县级公告
(二)镇级、县级项目
镇级、县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县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县级报告、县级论证评审意见、县级审定意见、县级公示、县级公告。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项目库建设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总体稳定,聚焦重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放在突出位置,入库项目申报要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众意愿,实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各镇街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体系,确保项目申报入库程序履行完备,资料真实可靠,项目实施质量高、绩效优、带动力强,能顺利和完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绩效目标。
(二)精准筛选
各镇街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并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级关于衔接资金使用方向的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策划、规划项目,精准确定申报项目,严禁申报涉及负面清单项目。特别是乡村建设行动类、巩固三保障成果类、产业发展类项目中的加工流通项目和配套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储备入库。已有财政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或已安排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不得入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本行业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明确衔接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支持对象、项目入库程序等有关要求,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
(三)动态管理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当年项目入库工作要于上年第四季度完成,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问题。以前年度入库尚未实施的项目中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和涉及负面清单、重复申报衔接资金的项目予以清除出库;对因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导致难以实施的项目,经县级审定后及时从项目库中清退。
(四)严格纪律
在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中,各级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从严把握政策标准,严守廉政底线,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禁止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套取、骗取财政衔接资金,一经发现则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要同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耐心回应群众反映和关注问题。要坚持项目申报入库“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充分发挥“*” (略) 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确保项目申报入库阳光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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