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
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本清单并公示。
1.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城 (略) 政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指导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3.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厂规范运行管理。
4.负责监督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略) 扬尘污染等工作。
5.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城镇燃气普及工作。
6.制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政策或实施方案,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7.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等 (略) 移动机械的管理,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查。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开通公众举报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0854-*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1日
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本清单并公示。
1.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城 (略) 政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指导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3.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厂规范运行管理。
4.负责监督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略) 扬尘污染等工作。
5.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城镇燃气普及工作。
6.制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政策或实施方案,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7.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等 (略) 移动机械的管理,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查。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开通公众举报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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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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