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罗甸县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督导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制清单的重要内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对拟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
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督导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制清单的重要内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对拟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
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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