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4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4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 (略) 区2024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4〕199号)收悉。
经研究, (略) 区2024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拟出让用地十五宗,合计土地总面积37.*公顷,其中:
(一)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C27-1地块面积4.*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0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公顷。
(二)漳州高 (略) 与金圆大道交叉口北侧用地01-1B地块(高新2022-28储备地)面积2.7292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16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7292公顷。
(三) (略)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用地01-2地块面积2.*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4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公顷、 (略) 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62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四)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C07地块面积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4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公顷、使用未利用国有建设用地0.*公顷。
(五) (略) 龙文 (略) 以北、 (略) 以西、直港以东用地01地块面积18.*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0〕19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34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5.*公顷。
(六)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C25地块面积2.*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综合性办公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4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公顷。
(七)漳州高 (略) 与金圆大道交叉口北侧用地01-1A地块(高新2022-28储备地)面积1.6107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16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6107公顷。
(八)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2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九)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5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十)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8-1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十一)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8-2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十二)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0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十三)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1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7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十四)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3地块面积0.4908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4908公顷。
(十五)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5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 (略) 区2024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4〕199号)收悉。
经研究, (略) 区2024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拟出让用地十五宗,合计土地总面积37.*公顷,其中:
(一)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C27-1地块面积4.*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0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公顷。
(二)漳州高 (略) 与金圆大道交叉口北侧用地01-1B地块(高新2022-28储备地)面积2.7292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16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7292公顷。
(三) (略)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用地01-2地块面积2.*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4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公顷、 (略) 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62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四)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C07地块面积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4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公顷、使用未利用国有建设用地0.*公顷。
(五) (略) 龙文 (略) 以北、 (略) 以西、直港以东用地01地块面积18.*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0〕19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34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5.*公顷。
(六)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C25地块面积2.*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综合性办公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4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公顷。
(七)漳州高 (略) 与金圆大道交叉口北侧用地01-1A地块(高新2022-28储备地)面积1.6107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16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6107公顷。
(八)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2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九)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5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十)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8-1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十一)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8-2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十二)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0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十三)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1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7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十四)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3地块面积0.4908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4908公顷。
(十五)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5地块面积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宗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4〕7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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