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6月15日,湖北 (略) 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湖北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 (略) 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 (略) 于2020年9月委托湖北省 (略) 编制完成了《湖北 (略) 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10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关于湖北 (略) 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审[2020]65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湖北 (略) 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运行期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进入潘家湾畈湖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抛丸废气、喷塑废气、烘干废气。
抛丸废气:经滤筒式过滤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喷塑废气:经大旋风除尘后由 15m 排气筒(DA003)排放;
烘干废气:经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DA004)排放。
(三)噪声
(四)固体废物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化粪池pH排放浓度在7.46~7.52(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82~192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74.3~88.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4~29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9.53~10.4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标准(pH5.5~8.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40mg/L)。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抛丸粉尘排气筒DA001中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20.2~21.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8~0.052mg/m3之间,抛丸粉尘排气筒DA002中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22.1~23.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59~0.067mg/m3之间,喷塑废气排气筒DA003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16.7~18.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65~0.072mg/m3之间,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4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5.34~8.8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8~0.046mg/m3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ND~3.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ND~0.016mg/m3之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5~1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6~0.058mg/m3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30~1.4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7~0.008mg/m3之间,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mg/m3)。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91~0.217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在53.2~60.6dB(A),夜间噪声45.3~48.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补充项目排污许可证。
2、补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内容,补充总量指标获取文件,分析项目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3、按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标识标牌、管理台账、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经营资质类别等资料。
4、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断变动情况,完善变更分析。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6月15日
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6月15日,湖北 (略) 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公司“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湖北 (略) ;
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建设地点: (略) 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 (略) 于2020年9月委托湖北省 (略) 编制完成了《湖北 (略) 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10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关于湖北 (略) 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审[2020]65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湖北 (略) 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运行期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进入潘家湾畈湖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抛丸废气、喷塑废气、烘干废气。
抛丸废气:经滤筒式过滤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喷塑废气:经大旋风除尘后由 15m 排气筒(DA003)排放;
烘干废气:经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DA004)排放。
(三)噪声
(四)固体废物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化粪池pH排放浓度在7.46~7.52(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82~192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74.3~88.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4~29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9.53~10.4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标准(pH5.5~8.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40mg/L)。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抛丸粉尘排气筒DA001中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20.2~21.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8~0.052mg/m3之间,抛丸粉尘排气筒DA002中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22.1~23.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59~0.067mg/m3之间,喷塑废气排气筒DA003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16.7~18.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65~0.072mg/m3之间,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4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5.34~8.8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8~0.046mg/m3之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在ND~3.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ND~0.016mg/m3之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5~1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6~0.058mg/m3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30~1.4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7~0.008mg/m3之间,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mg/m3)。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91~0.217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在53.2~60.6dB(A),夜间噪声45.3~48.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补充项目排污许可证。
2、补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内容,补充总量指标获取文件,分析项目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3、按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标识标牌、管理台账、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经营资质类别等资料。
4、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断变动情况,完善变更分析。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建筑装备制造及关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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