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盈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重新下达的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盈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重新下达的公示
(略) (略) 厂区项目用 (略) 科技工业区,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其 (略) 用地面积15.1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该用地该 (略) (略) 分割转移获得,根据2004年6月11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建规字第*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98,建筑密度39.3%,绿地率32.76%。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 (略) (略)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该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7<容积率<3.3,30%<建筑密度<52%,10%≤绿地率≤20%。
2024年7月11日,我局审查技术中心组 (略) (略) 厂区项目重新下达规划条件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并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7<容积率<3.3,30%<建筑密度<52%,其余要求按《 (略) (略) 用地规划条件(初步)》(详见附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略) 厂区项目重新下达规划条件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青阳 (略) 27号。
电子邮件:*@*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略) (略) 厂区项目用 (略) 科技工业区,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其 (略) 用地面积15.1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该用地该 (略) (略) 分割转移获得,根据2004年6月11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建规字第*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98,建筑密度39.3%,绿地率32.76%。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 (略) (略)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该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7<容积率<3.3,30%<建筑密度<52%,10%≤绿地率≤20%。
2024年7月11日,我局审查技术中心组 (略) (略) 厂区项目重新下达规划条件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并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7<容积率<3.3,30%<建筑密度<52%,其余要求按《 (略) (略) 用地规划条件(初步)》(详见附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略) 厂区项目重新下达规划条件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青阳 (略) 27号。
电子邮件:*@*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略) (略) 厂区项目用 (略) 科技工业区,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其 (略) 用地面积15.1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该用地该 (略) (略) 分割转移获得,根据2004年6月11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建规字第*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98,建筑密度39.3%,绿地率32.76%。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 (略) (略)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该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7<容积率<3.3,30%<建筑密度<52%,10%≤绿地率≤20%。
2024年7月11日,我局审查技术中心组 (略) (略) 厂区项目重新下达规划条件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并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7<容积率<3.3,30%<建筑密度<52%,其余要求按《 (略) (略) 用地规划条件(初步)》(详见附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略) 厂区项目重新下达规划条件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青阳 (略) 27号。
电子邮件:*@*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略) (略) 厂区项目用 (略) 科技工业区,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其 (略) 用地面积15.1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该用地该 (略) (略) 分割转移获得,根据2004年6月11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晋建规字第*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98,建筑密度39.3%,绿地率32.76%。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 (略) (略)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该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7<容积率<3.3,30%<建筑密度<52%,10%≤绿地率≤20%。
2024年7月11日,我局审查技术中心组 (略) (略) 厂区项目重新下达规划条件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并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的规划经济技术指标重新下达为:1.7<容积率<3.3,30%<建筑密度<52%,其余要求按《 (略) (略) 用地规划条件(初步)》(详见附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略) 厂区项目重新下达规划条件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青阳 (略) 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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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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