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新建高性能混凝 (略) 面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略) (略) 岔河集乡顾庄村村东北 | (略) (略) | 河北 (略) | 项目租赁已有土地建设。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23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原聊料棚(层高13米)建筑面7000平方米,研发实验楼(2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楼(3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购置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线、欧版反击破碎机、圆锥破碎筛分机、联合分选机、输送机、粉料筒仓等设备共计69台(套)。项目建成后,年研发生产高性能混凝土*方、新型环保水泥稳定碎石*吨。 | (1)废气: ①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膨胀剂)料仓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经各自仓顶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砂石进仓工序和搅拌主机上料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共设两条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线,产生废气分别经DA001和DA002两根废气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要求。 ②新型环保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粉煤灰、水泥料仓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经各自仓顶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 (略) 及建筑垃圾、碎石进仓工序和搅拌主机上料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混凝土配料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料棚喷淋抑尘用水全部自然损耗;搅拌机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实验室废料、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沉淀物、滤芯除尘器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29日修订,9月1日实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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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新建高性能混凝 (略) 面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略) (略) 岔河集乡顾庄村村东北 | (略) (略) | 河北 (略) | 项目租赁已有土地建设。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23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原聊料棚(层高13米)建筑面7000平方米,研发实验楼(2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楼(3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购置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线、欧版反击破碎机、圆锥破碎筛分机、联合分选机、输送机、粉料筒仓等设备共计69台(套)。项目建成后,年研发生产高性能混凝土*方、新型环保水泥稳定碎石*吨。 | (1)废气: ①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膨胀剂)料仓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经各自仓顶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砂石进仓工序和搅拌主机上料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共设两条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线,产生废气分别经DA001和DA002两根废气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要求。 ②新型环保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粉煤灰、水泥料仓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经各自仓顶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 (略) 及建筑垃圾、碎石进仓工序和搅拌主机上料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混凝土配料用水全部由产品带走,料棚喷淋抑尘用水全部自然损耗;搅拌机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实验室废料、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沉淀物、滤芯除尘器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29日修订,9月1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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