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遂昌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升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 (略) 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丽建发﹝2019﹞24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遂昌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遂昌县妙高 (略) 65号;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8-*。
三、 (略) 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3.com。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
遂昌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更要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 (略)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无电梯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共同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申请人可自行实施,也可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为实施。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一)签订协议。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分摊意见、电梯维护管理、用电建设和管线迁移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二)方案公示。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编制加装电梯示意方案,主要包括拟加装电梯的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加装电梯具体位置、尺寸及周边环境和绿化、 (略) 、公共设施占用情况等相关内容。申请人将签署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提交属地社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加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期间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给予盖章备案。如有异议的,由所在社区或所在街道组织调解。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社区居委会不予盖章备案。
(三)现场勘察。县建设局在收到申 (略) 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街道办事处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申请加装电梯所占用的用地范围进行审核,对于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申请人应出具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四)联合审查。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及特种设备安装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建筑结构相连时,应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县建 (略) 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街道办事处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县建设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五)施工备案。加装电梯项目经联合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施工方、监理方等应向县建设局递交材料,申请办理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进行施工备案,备案完成方可施工;电梯安装单位在电梯安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
(六)工程施工。电梯安装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前,申请人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原结构进行复核,并委托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使用鉴定机构对电梯连接处的原结构进行鉴定或检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七)竣工验收。实施主体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电梯加装项目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
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 (略) 场监管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县建设局提请竣工验收备案。
(八)维护管理。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使用管理。电梯使用管理者应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有关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维保企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且签订合同。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定期向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政策措施
(一)明确政策。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工作制度。建立遂昌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建设的副县长作为召集人,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等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集联席会议,部署落实电梯加装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研究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切实做好加装电梯的指导服务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图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予以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装电梯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对加装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装电梯方案联合审查过程中规划相关内容的指导工作,核实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不动产权属信息,以及加装电梯过程中新发的违法用地执法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装电梯过程中新发的违法建设的执法工作,依照职责处置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环保问题。
财政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奖励资金安排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恶意阻挠、破坏加装电梯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相关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司法局负责对加装电梯有关纠纷调解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各街道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排查摸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奖励资金审核下发等工作。
供水、供电、通信、燃气部门负责指导加装电梯涉及迁改、迁移等相关工作。
(四)健全管理。电梯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制定的电梯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以及加装协议的约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加装电梯后,该电梯服务范围内相关不动产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受让人自受让该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应当享受和履行原加装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六、奖励措施。
对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加装、备案的申请者,给予每台*元的奖励,奖励台数原则上不高于年度任务数的120%;低保家庭自行出资加装电梯的,另给予*元补助,低保边缘家庭自行出资加装电梯的,另给予0.*元补助;同时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每台0.*元的经费补助,鼓励社区全程代办,由县财政每年下拨给各街道给予保障。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等方式积极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七、法律责任
在加装电梯申请、实施过程中,因相关责任主体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导致安全事故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升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 (略) 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丽建发﹝2019﹞24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遂昌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遂昌县妙高 (略) 65号;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8-*。
三、 (略) 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3.com。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
遂昌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更要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 (略)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无电梯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共同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申请人可自行实施,也可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为实施。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一)签订协议。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分摊意见、电梯维护管理、用电建设和管线迁移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二)方案公示。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编制加装电梯示意方案,主要包括拟加装电梯的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加装电梯具体位置、尺寸及周边环境和绿化、 (略) 、公共设施占用情况等相关内容。申请人将签署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提交属地社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加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期间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给予盖章备案。如有异议的,由所在社区或所在街道组织调解。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社区居委会不予盖章备案。
(三)现场勘察。县建设局在收到申 (略) 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街道办事处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申请加装电梯所占用的用地范围进行审核,对于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申请人应出具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四)联合审查。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及特种设备安装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建筑结构相连时,应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县建 (略) 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街道办事处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县建设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五)施工备案。加装电梯项目经联合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施工方、监理方等应向县建设局递交材料,申请办理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进行施工备案,备案完成方可施工;电梯安装单位在电梯安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
(六)工程施工。电梯安装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前,申请人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原结构进行复核,并委托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使用鉴定机构对电梯连接处的原结构进行鉴定或检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七)竣工验收。实施主体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电梯加装项目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
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 (略) 场监管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县建设局提请竣工验收备案。
(八)维护管理。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使用管理。电梯使用管理者应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有关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维保企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且签订合同。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定期向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政策措施
(一)明确政策。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工作制度。建立遂昌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建设的副县长作为召集人,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等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集联席会议,部署落实电梯加装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研究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切实做好加装电梯的指导服务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图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予以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装电梯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对加装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装电梯方案联合审查过程中规划相关内容的指导工作,核实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不动产权属信息,以及加装电梯过程中新发的违法用地执法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装电梯过程中新发的违法建设的执法工作,依照职责处置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环保问题。
财政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奖励资金安排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恶意阻挠、破坏加装电梯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相关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司法局负责对加装电梯有关纠纷调解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各街道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排查摸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奖励资金审核下发等工作。
供水、供电、通信、燃气部门负责指导加装电梯涉及迁改、迁移等相关工作。
(四)健全管理。电梯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制定的电梯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以及加装协议的约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加装电梯后,该电梯服务范围内相关不动产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受让人自受让该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应当享受和履行原加装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六、奖励措施。
对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加装、备案的申请者,给予每台*元的奖励,奖励台数原则上不高于年度任务数的120%;低保家庭自行出资加装电梯的,另给予*元补助,低保边缘家庭自行出资加装电梯的,另给予0.*元补助;同时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每台0.*元的经费补助,鼓励社区全程代办,由县财政每年下拨给各街道给予保障。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等方式积极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七、法律责任
在加装电梯申请、实施过程中,因相关责任主体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导致安全事故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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