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昌县建设工程项目防雷检测财政补偿清单公示和公告
关于遂昌县建设工程项目防雷检测财政补偿清单公示和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 (略) 国发[2016]11号文件和省、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审计部门的整改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 (略) 工程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整改工作方案》和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实施细则,对部分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装置检测费用予以申报财政补偿。根据任务分工,我单位梳理了涉及防雷检测费用财政补偿(以下简称“补偿”)的项目清单,现将该清单公示并公告如下:
1、补偿时间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防雷装置检测按规定应由建设审批部门委托而未委托,或竣工验收时检测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
2、补偿项目范围:我单位辖区内非政府投资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
3、补偿费用计算方式
(1)本次补偿原则上以浙价服[2016]168号文件作为标准,不包括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等费用,仅针对建设单位委托的防雷装置检测进行补偿。
(2)建设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用于竣工验收备案的,一类是未能提供检测合同(明确防雷装置检测费用)、检测报告和支付凭证等原件,且建设单位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和证明的项目,另一类是检测合同发生在国发[2016]11号文件发布即2016年2月28日以前的项目,补偿费用均拟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上的面积为准)乘以*人民币总额计算。
(3)检测合同时间发生在2016年2月28日以后的,一般按检测合同内防雷装置检测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补偿,如金额超过浙价服[2016]168号文件计算规定的,按不高于该文件的规定计算补偿。
4、本公告和补偿清单公示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 7月5日。
5、列入补偿清单或符合时间和补偿范围的项目请抓紧整理防雷检测合同、有效财务支付凭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银行对公帐户及时到我单位登记。我单位将根据项目登记情况分批向财政申报补偿资金。
6、如对清单内的工程项目或本公告内容有疑义的,单位出面反映的应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慧靓 黄旭梅 联系电话:0578-*
地址:遂昌县妙高 (略) 65号
附件:1. 遂昌县防雷检测财政补偿项目清单
2. 浙价服[2016]168号文件
3. 浙价服[2008]267号文件
遂昌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6月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 (略) 国发[2016]11号文件和省、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审计部门的整改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 (略) 工程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整改工作方案》和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实施细则,对部分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装置检测费用予以申报财政补偿。根据任务分工,我单位梳理了涉及防雷检测费用财政补偿(以下简称“补偿”)的项目清单,现将该清单公示并公告如下:
1、补偿时间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防雷装置检测按规定应由建设审批部门委托而未委托,或竣工验收时检测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
2、补偿项目范围:我单位辖区内非政府投资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
3、补偿费用计算方式
(1)本次补偿原则上以浙价服[2016]168号文件作为标准,不包括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等费用,仅针对建设单位委托的防雷装置检测进行补偿。
(2)建设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用于竣工验收备案的,一类是未能提供检测合同(明确防雷装置检测费用)、检测报告和支付凭证等原件,且建设单位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和证明的项目,另一类是检测合同发生在国发[2016]11号文件发布即2016年2月28日以前的项目,补偿费用均拟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上的面积为准)乘以*人民币总额计算。
(3)检测合同时间发生在2016年2月28日以后的,一般按检测合同内防雷装置检测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补偿,如金额超过浙价服[2016]168号文件计算规定的,按不高于该文件的规定计算补偿。
4、本公告和补偿清单公示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 7月5日。
5、列入补偿清单或符合时间和补偿范围的项目请抓紧整理防雷检测合同、有效财务支付凭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银行对公帐户及时到我单位登记。我单位将根据项目登记情况分批向财政申报补偿资金。
6、如对清单内的工程项目或本公告内容有疑义的,单位出面反映的应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慧靓 黄旭梅 联系电话:0578-*
地址:遂昌县妙高 (略) 65号
附件:1. 遂昌县防雷检测财政补偿项目清单
2. 浙价服[2016]168号文件
3. 浙价服[2008]267号文件
遂昌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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