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提 (略) 场,结合我县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2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遂 (略) 22号;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8-*
三、 (略) 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3.com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全县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旅游项目等;优先支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旅游企业。
二、支持措施
1.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件精神,即时组织实施暂退旅行社质保金80%,积极协调存储银行,及时办理暂退手续,确保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退返工作。
2.加快旅游奖励资金兑付。立即开展2019年度旅游奖励资金审核和兑付工作,确保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兑付工作。
3. (略) 场支持力度。鼓励遂昌机关、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县内开展疗休养;同时,鼓励各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在本县内开展春游活动,非公企业在2020年6月30号前开展活动的,县总工会对开展活动的非公企业基层工会给予活动支出的30%奖励,活动费用支出需符合浙总工〔2018〕11号文件相关规定。
4.提高游客招徕奖励。鼓励旅游企业对外招徕游客,自2020年3月1日——2020年6月30日,招徕游客到遂昌旅游的县内外旅行社,按照《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遂委办发【2019】113号)政策相关条款要求,过夜的团队游客在500人以内的,新增每人每夜奖励5元;超过500人的,新增每人每夜奖励8元。年度计算奖励按政策条款不变。
5.提 (略) 场。整合县内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星级酒店、民宿、研学机构等旅游企业推出*元旅游消费券,在各类线上、 (略) 进行发放,刺激疫后旅游消费, (略) 场信心。
6.加快产品开发与更新提升。鼓励景 (略) (略) 场见效快、新颖、创意、网红类文旅新业态体验项目,在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运营的,经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同等享受《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遂委办发【2019】113号)第12条政策。
7.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全方位向旅游企业宣传中央、省、市、县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旅游企业应知尽知。指导协助旅游企业享受省、市、县各项支持政策,在税收减免,房租减免,社保金缓缴, (略) 专线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互动费、宽带费,降低用能成本等方面进行集中辅导和统一办理。
8.强化旅游人才队*建设。 (略) ,开展集中培训,免费为旅游企业提供产品策划、文旅融合、研学课程、团建活动、运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课程;鼓励县内旅游企业开展团队业务培训,对于开展培训规模达到本企业员工数一半以上的,经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给予师资讲课费补助。
本措施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时间除中央、省、市相关政策中有明确外,其余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 (略) 出台相关政策与本措施重复享受企业可就高就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提 (略) 场,结合我县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2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遂 (略) 22号;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8-*
三、 (略) 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3.com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全县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旅游项目等;优先支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旅游企业。
二、支持措施
1.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件精神,即时组织实施暂退旅行社质保金80%,积极协调存储银行,及时办理暂退手续,确保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退返工作。
2.加快旅游奖励资金兑付。立即开展2019年度旅游奖励资金审核和兑付工作,确保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兑付工作。
3. (略) 场支持力度。鼓励遂昌机关、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县内开展疗休养;同时,鼓励各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在本县内开展春游活动,非公企业在2020年6月30号前开展活动的,县总工会对开展活动的非公企业基层工会给予活动支出的30%奖励,活动费用支出需符合浙总工〔2018〕11号文件相关规定。
4.提高游客招徕奖励。鼓励旅游企业对外招徕游客,自2020年3月1日——2020年6月30日,招徕游客到遂昌旅游的县内外旅行社,按照《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遂委办发【2019】113号)政策相关条款要求,过夜的团队游客在500人以内的,新增每人每夜奖励5元;超过500人的,新增每人每夜奖励8元。年度计算奖励按政策条款不变。
5.提 (略) 场。整合县内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星级酒店、民宿、研学机构等旅游企业推出*元旅游消费券,在各类线上、 (略) 进行发放,刺激疫后旅游消费, (略) 场信心。
6.加快产品开发与更新提升。鼓励景 (略) (略) 场见效快、新颖、创意、网红类文旅新业态体验项目,在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运营的,经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同等享受《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遂委办发【2019】113号)第12条政策。
7.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全方位向旅游企业宣传中央、省、市、县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旅游企业应知尽知。指导协助旅游企业享受省、市、县各项支持政策,在税收减免,房租减免,社保金缓缴, (略) 专线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互动费、宽带费,降低用能成本等方面进行集中辅导和统一办理。
8.强化旅游人才队*建设。 (略) ,开展集中培训,免费为旅游企业提供产品策划、文旅融合、研学课程、团建活动、运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课程;鼓励县内旅游企业开展团队业务培训,对于开展培训规模达到本企业员工数一半以上的,经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给予师资讲课费补助。
本措施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时间除中央、省、市相关政策中有明确外,其余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 (略) 出台相关政策与本措施重复享受企业可就高就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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