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美导游”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最美导游”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内各相关单位(组织):
为树立和表彰我县导游员队*中的先进典型,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最美遂昌”之“最美河长”“ 最美乡村医生”“ 最美乡村教师”“ 最美环卫工”“ 最美基层干部”“ 最美导游”“ 最美电商人”“ 最美乡镇”“ 最美乡村”“ 最美小区”系列评选彰活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和“最美遂昌”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在旅游行业组织开展好“最美导游”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
在遂昌从事导游工作的专职、兼职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员中,评选出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最美导游”5名。
二、评选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最美遂昌”之“最美导游”评选活动,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导游人员的关爱和关注。导游员协会和旅游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召开动员会、宣传栏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发动全县导游员、企业员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按照时间进度要求,与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最美导游”评选各项工作,引导和激励从业人员学民导游。要突出示范引领,坚持好中选优,打破企业界线,把最能代表“最美遂昌”形象的导游评选出来,为遂昌旅游争光添彩。
3.要加强宣传,健全机制。导游员协会和行业各企业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活动的始终。在导游人员和行业企业中大力宣传各类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在旅游全行业形成崇尚先进、学、有序、严谨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和“最美遂昌”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旅游行业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机构
成立“最美导游”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部署、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等工作。组委会由孙培莲任主任,季国良、黄颖、方巧媛、洪斌、王修华、李飞虎、刘文纯任副主任,
县旅游委员会各科室所负责人、县旅游协会理事任成员。县旅游协会秘书处为组委会办公室,李飞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参评对象与推荐人数
1.参评对象:在遂昌从事导游工作的专职、兼职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员。
2.推荐人数:经导游员协会和旅游企业推荐,组委会组织评选、 审核,提出五位“最美导游” 建议名单,上报县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三、评选条件
“最美导游” 是十大“最美遂昌”系列之一,受县委县政府表彰。“最美导游”侯选人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执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在遂昌从事导游工作的专、兼职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职业道德高尚,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热爱导游工作,从事导游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经常从事带团或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学和职业技能突出;工作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深受游客好评。
四、评选办法
在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和“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导游员协会组织推荐或自荐两到三名、旅游行业各单位组织推荐或自荐一名初步人选的基础上,“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筛选,确定十名候选人,在旅游行业各单位和导游员中发布候选人事迹简介,组织导游人员、旅游行业各单位、“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成员投票,“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评审,评选出五名 “最美导游”建议人选,报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审批、公示和表彰。
五、实施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 6月中下旬,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和“最美遂昌”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设立“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制定“最美导游”评选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开展“最美导游”评选活动的通知》。
2.候选人推荐。7月上旬,组织导游员协会、旅游行业各单位开展初步候选人推荐和自荐工作;7月中旬,“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筛选,确定十名候选人;7月下旬组织导游人员、旅游行业各单位、“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成员投票, “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评审,评选出五名 “最美导游”建议人选,报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审批、公示和表彰。
“最美导游”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王旭萍 * *(*) 传真:*
附件2
“最美导游”初步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
从事一线导游工作年限 | 年 | ||
证书类型 | 国导□ 省导□ | ||
从业类别 | 专职□ 兼职□ | ||
工作单位或住址 | |||
主要事迹 | |||
所获荣誉 |
推荐单位(盖章)/推荐人: 填表时间:
抄送: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遂昌县旅游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县内各相关单位(组织):
为树立和表彰我县导游员队*中的先进典型,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最美遂昌”之“最美河长”“ 最美乡村医生”“ 最美乡村教师”“ 最美环卫工”“ 最美基层干部”“ 最美导游”“ 最美电商人”“ 最美乡镇”“ 最美乡村”“ 最美小区”系列评选彰活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和“最美遂昌”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在旅游行业组织开展好“最美导游”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
在遂昌从事导游工作的专职、兼职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员中,评选出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最美导游”5名。
二、评选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最美遂昌”之“最美导游”评选活动,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导游人员的关爱和关注。导游员协会和旅游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召开动员会、宣传栏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发动全县导游员、企业员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按照时间进度要求,与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最美导游”评选各项工作,引导和激励从业人员学民导游。要突出示范引领,坚持好中选优,打破企业界线,把最能代表“最美遂昌”形象的导游评选出来,为遂昌旅游争光添彩。
3.要加强宣传,健全机制。导游员协会和行业各企业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活动的始终。在导游人员和行业企业中大力宣传各类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在旅游全行业形成崇尚先进、学、有序、严谨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和“最美遂昌”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旅游行业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机构
成立“最美导游”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部署、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等工作。组委会由孙培莲任主任,季国良、黄颖、方巧媛、洪斌、王修华、李飞虎、刘文纯任副主任,
县旅游委员会各科室所负责人、县旅游协会理事任成员。县旅游协会秘书处为组委会办公室,李飞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参评对象与推荐人数
1.参评对象:在遂昌从事导游工作的专职、兼职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员。
2.推荐人数:经导游员协会和旅游企业推荐,组委会组织评选、 审核,提出五位“最美导游” 建议名单,上报县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三、评选条件
“最美导游” 是十大“最美遂昌”系列之一,受县委县政府表彰。“最美导游”侯选人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执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在遂昌从事导游工作的专、兼职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职业道德高尚,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热爱导游工作,从事导游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经常从事带团或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学和职业技能突出;工作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深受游客好评。
四、评选办法
在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和“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导游员协会组织推荐或自荐两到三名、旅游行业各单位组织推荐或自荐一名初步人选的基础上,“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筛选,确定十名候选人,在旅游行业各单位和导游员中发布候选人事迹简介,组织导游人员、旅游行业各单位、“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成员投票,“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评审,评选出五名 “最美导游”建议人选,报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审批、公示和表彰。
五、实施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 6月中下旬,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和“最美遂昌”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设立“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制定“最美导游”评选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开展“最美导游”评选活动的通知》。
2.候选人推荐。7月上旬,组织导游员协会、旅游行业各单位开展初步候选人推荐和自荐工作;7月中旬,“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对初步人选进行筛选,确定十名候选人;7月下旬组织导游人员、旅游行业各单位、“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成员投票, “最美导游”活动评选组委会评审,评选出五名 “最美导游”建议人选,报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审批、公示和表彰。
“最美导游”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王旭萍 * *(*) 传真:*
附件2
“最美导游”初步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
从事一线导游工作年限 | 年 | ||
证书类型 | 国导□ 省导□ | ||
从业类别 | 专职□ 兼职□ | ||
工作单位或住址 | |||
主要事迹 | |||
所获荣誉 |
推荐单位(盖章)/推荐人: 填表时间:
抄送: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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