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创化工有限公司二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广州市实创化工有限公司二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二号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25m2
地 理 位 置 :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九 楼 村 长 排 岭 , 中 心 位 置 坐 标 为 东 经113.*°,北纬 2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以下简称“实创化工”
地块采样前现状:至 2023 年 12 月采样前调查地块建筑已拆除,建筑砖渣堆置原建筑周围。
地块规划:商业用地及其配套绿地、 (略) 用地
地下水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广州增城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
采样单位 1: (略) 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广测”(初始土壤采样单位),负责采集并检测地块内钻孔 S2-S5、S8-S13 和对照点 D1、D2 的土壤样品。
采样单位 2:广州中德环 (略) ,以下简称“中德环境”负责采集原检测方案查漏补缺点位的土壤样品,即地块内钻孔 B1 和 B2 的土壤样品;负责采集并监测地块内监测井除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指标的所有的地下水样品、基槽土和堆土样品。
采样单位 3:广东 (略) ,以下简称“源泉检测”,负责采集并检测地块内地下水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样品。
钻探单位: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内 2001-2013 (略) (略) 进行油漆的生产,目前拟被收储,根据《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中需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报送评审情形中的第四种“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造船、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市政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用地,其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2024 年 5 月,调查单位 10 月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启动实创权属范围内的土壤调查,随后即开始收集资料,在此期间多次对地块内及周边 200m 范围内进行踏勘,10 月底-次年 5 月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访谈的人 (略) (略) (土地使用权人)、地块 (略) (略) (略) 员工,九楼村村民(地块周边村民)、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监测站(地块所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略) 黄埔区新龙镇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略) 黄埔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的地块拆除单位)以及广州工 (略) (地块北面新龙新城小学施工单位)职员等。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实创化工权属地调查背景、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沿革如下:A、实创化工权属地调 (略) (略) 权属地占地面积 *m2,1999 年前为山地( (略) 镇龙镇九楼村村民委员会),2000 (略) (略) 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平整场地开始建设厂房,2001 年建成投产从事油漆和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2009 年不饱和聚酯树脂停产,2013 (略) (略) 停产并开始搬迁,至 2015 年所有设备和物料迁至清远,之后一直闲置,2023 (略) (略) 就其权 (略) 黄埔区土地储备中心达成收储意向,收储 (略) (略)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可能的风险评估、修复等工作, (略) (略) 遂于 10 月将其权属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给广州中德环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12 月实创化工权属地内的建筑物基本拆除,随后调查单位组织人员开展了现场采样工作。另外实创化工权属地北部规划为中小 (略) 道路用地,已确认属后续拟建设的新龙新城小学的一部分(该学校的南部)。12 月在采样前新龙新城小学的施工单位广州工 (略) 已对实创化工权属地内的中小学用地区域进行了填土平整,为后续的施工做准备。2024 年 3 月 26 日,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发布了《 (略) (略) 地块告知函》,函中明确表示实创化工权属地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方可施工。后续与土地使用权人的沟通了解到新龙新城小学要推进建设,调查单位便应土地使用权人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中小学用地区域有独立的规划红线, (略) (略) 产权红线范围和中小学用地规划红线范围进行叠加的 (略) (略) 产权红线范围一分为二:重叠部分为实创一号地块,占地面积 5743.75m2;剩余部分为实创二号地块,即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 *.25m2。之后调查单位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实创一号地块和调查地块开展调查工作。
B、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地块 1999 年以前为山地, (略) 镇龙镇九楼村村民委员会,1999 年村委会为提高村民收入,拟将地块及周围区域作工业园(后命名为金龙工业园)出租。2000 (略) (略) 获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平整场地开始建设厂房,2001 年在地块内建成建筑并投产从事油漆的生产。2012 (略) 萝岗区政府计划将调查地块所在的九龙金龙工业园打造为清洁生产的新工业园区,2013 年告知工业园内涉及化工的企业需在当年搬出,其他行业需补充环评, (略) (略) 遂在 2013 年停产并开始搬迁,至2015 年所有设备和物料迁至清远,地块之后一直闲置。
2023 年 12 月地块内的建筑基本拆除。2024 年 2 月新龙新城小学的施工单位广州工 (略) 在实创一号地块和地块之间开挖基槽建设挡土墙,开挖土壤堆在地块北部。2024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发函要求地块内的施工活动需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后才能启动,之后地块再无变化。
C、调查地块周边 200m 范围内历史用地情况:
地块东面:一直为山地。
地块西面:1999 年前为山地、农田和水塘,1999 年西面 60m 处开始建设厂房, (略) (略) ( (略) 镇龙 (略) ,1994 年于镇龙镇福洞村成立,2006 年更为现名)2005 年迁入,2013 年厂房东部拆除建成中泰天境销售中心, (略) (略) 和中泰天境销售中心还在运营。西面邻近区域 2012 年开始修建九龙大道,2013 年建成通
车。
地块南面:2003 年前地块南面为山地,2003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东红化工”)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在地块南面建成厂房投产,2014 年停产,之后空置,2022 年出 (略) 作为增 (略) SG03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仅涉及办公和住宿),至今仍在使用。
地块北面:包括实创一号地块和九龙金龙工业园复建安置区地块(以下简称“九龙地块”)。
实创一号地块的用地情况与调查地块相当,目前已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九龙地块 1999 年前一直为山地,1999 年镇龙镇九楼村村民委员会为提高村民收入,拟将九龙地块作工业园(后命名为金龙工业园)出租,2000 年开始*续有企业入驻,涉及的企业以涂料和塑料制品生产为主,共 6 家。2020 年园区内企业全部撤离,同年 9 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次年 1 月取得备案文件,随后开始进行平整,目前正在建设新龙新城安置区和新龙新城小学。
D、小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周边各场地中仅实创一号地块涉及的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另外地块 (略) (略) 的生产活动存在多个潜在污染源,内外潜在污染源叠加在地块内形成了 12 个潜在污染区,即粉料铁罐仓、成品仓、环氧腻子及木器漆车间、危化品仓、有机树脂仓、成品周转仓、汽车漆车间、洗缸区、危废储存区、电房、柴油储存区以及宣传册与礼品仓,涉及的潜在污染物为苯系物 8 项(二*苯、*苯、*苯、苯、苯*烯、间,对二*苯、1,3,5-三*苯铬、1,2,4-三*苯)、*酮、4-*基-2-戊酮、2-*酮、铬、六价铬、铅、锌、镉、砷、镍、铜、1,2-二氯*烷、1,1,2,2-四氯*烷、二氯*烷、氯*烷、三氯*烯、1,1,1-三氯*烷、四氯化碳、四氯*烯、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和酞酸酯。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初次采样时针对实创化工权属地开展,彼时以分区法、 (略) 格布设法和专业判断进行点位布设,采用分区法将权属地划分为重点区和非重点区,重点区面积 *m2,后续 (略) 格布点法(40m×40m)将重点区划分为 7 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需布设 1 个点位,最后根据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重点区域共布设 10 个点位,非重点区面积 *m2,后续 (略) 格布点法(100m×100m)将非重点区域划分为 2 个采用单元,并结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明确规定当非重点区域面积>5000m2时,至少需布设 3 个点位布设 3 个点位,另外在地块外不同方向且一段时间未扰动处布设 2 个土壤对照点。2023 年 12 月 25-28 日,调查单位组织鼎力钻探和中广测按照上述方案开展实创权属范围内钻探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在该范围内布设 13 个点位(S1-S13),该范围东北面 400m 和东南260m 的一段时间未扰动处各布设 1 个土壤对照点,合计采集土壤样品 67 个(含 2 个土壤对照点样)。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包括 pH、水分* 表一 45 项、石油烃(C10-C40)、锌、总铬、多环芳烃(非表一 8 项)、1,2,4-三*基苯、1,3,5-三*基苯、酞酸酯 6 项(邻苯
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酮、4-*基-2-戊酮、*酮。在此期间,安装了 4 个地下水监测井(W1-W4),W1 和 W4 在未进行采样前就被广州工 (略) 破坏,针对此情况,调查单位暂停了地下水采样工作,待后续与施工单位协调后再重启。2024 年 2 月广州工 (略) 在实创权属范围内原宣传册与礼品仓、成品仓、粉料铁罐仓(现实创一号地块和二号地块交界处)开挖面积约400m2的基槽,计划建设挡土墙,开挖基槽土全部堆在二号地块内,为此调查单位组织中德环境于 3 月 4 日对基槽和堆土采集了 23 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18 个基槽土样品和 5 个堆土样品),检测指标包括 pH、水分、*表一 45 项、石油烃(C10-C40)、锌、总铬、1,2,4-三*基苯、1,3,5-三*基苯、酞酸酯 6 项(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酮、4-*基-2-戊酮、*酮。2024 年 3 月 26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发布了《 (略) (略) 地块告知函》,函中明确表示实创化工权属地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方可施工。鉴于新龙新城小学要推进建设,应土地使用权人的要求,调查单位将实创权属范围拆分为实创一号地块和二号地块,实创二号地块即本报告所提调查地块。重新对调查地块进行布点,仍使用分区法、 (略) 格布设法和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分区法将地块划分为重点区和非重点区,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共 12 个潜在污染区,分布集中,因此重点区即为 12 个潜在污染区的连片区域,占地面积约为 7243m2,被 40m×40m 网格划分为 6 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布设 1 个点位,结合各采样单元内的潜在污染区分布情况,加密 3
个点位,重点区内共布设 9 个点位。非重点区域面积约为 7813.25m2,因面积大于 5000m2,布设 3 个点位。由上可知,调查地块内需布设 12 个点位(含 4 个监测井)。以现有的采样方案对地块内已开展的采样工作量进行核查,2023 年 12 月在地块内已布设了 10 个点位(点位编号 S2-S5、S8-S13,含 3 个监测井,W2-W4,其中 W4 已被破坏,合计土壤样品 47 个(不含平行)),其中 S5、S10位于现有的非重点区内,其余均在现有的重点区内,能对除宣传册与礼品仓之外的 11 个潜在污染区进行监测。由此可知重点区和非重点区各需补充 1 个点位
(编号分别为 B1、B2)。另外地块内现存 2 个监测井(W2、W3),结合地块的地下水流向(从东向西)和平面布局,在原点位 S10 和 S12 旁分别安装 1 个监测井(编号分别为 BW2、BW1)。采样方案查漏补缺的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2024年4月9日进行,在地块内布设2个点位(B1、B2),在S10和S12旁分别安装监测井BW2、BW1,共采集9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检测指标包括pH、水分、*表一45项、
酞酸酯6项、石油烃(C10-C40)和锌。成井洗井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对地块内的 4 个监测井(W2、W3、BW1 和 BW2)逐一进行成井洗井。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 5 月 17 日和 22 日,在这 4 个监测井各采集 1 个地下水样品,其中 5 月 17 日的样品指标为 pH、浊度、铅、锌、镉、砷、镍、铜、铬、六价铬、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苯、苯*烯、1,2,4-三*基苯、1,3,5-三*基苯、石油烃 C10-C40)、2-*酮、*酮、4-*基-2 戊酮、酞酸酯 6 项、多环芳烃 14 项(不含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氯代烃 18 项((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氯*烷),5 月 22 日的样品指标为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此次地下水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样品采样检测工作由源泉检测负责,其余指标其余样品的采样检测工作由中德环境承担。
四、采样结果汇总
(1)土壤样品结果汇总
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5-28 日和 2024 年 4 月 9 日进行,地块内共采集 59 个土壤基础样(不含平行),地块外共采集 2 个土壤基础样,结果显示:
A、理化性质
pH 与水分均全部检出,pH 范围 5.15~10.36,水分范围 5.4~45.2%
B、重金属
检测的 * 表一重金属砷、铜、铅、镍全部有检出,镉、汞、六价铬部分检出,重金属最大值均未超过相应指标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C、有机物
检测的 58 项有机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 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目、酞酸酯 6 项、多环芳烃(非表一 8 项)、1,2,4-三*基苯、1,3,5-三*基苯、*酮、2-*酮、4-*基-2-戊酮、石油烃(C10-C40)中共 11 项有机物(二氯*烷、*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苯*烯、1,2,4 三*基苯、1,3,5 三*基苯、*酮、2-*酮、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部分检出,石油烃(C10-C40)全部检出,各指标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苯和石油烃(C10-C40)存在超一类不超二类筛用地筛选值情况。D、土壤石油烃(C10-C40)、*苯超一不超二情况S8 表层(0-0.5m)石油烃(C10-C40)存在超一类不超二类筛用地筛选值情况,利用 S8 周边不超一类用地筛选值点位(S12、S9 和 S3)与红线边界连线,确定地块内石油烃(C10-C40)超一类不超二类筛用地筛选值的范围占地面积约为 2751m2,S13 表层、第二层*苯存在超一类不超二类筛用地筛选值情况,利用 S13周边不超一类用地筛选值点位(S3、S11 和 S4)与红线边界连线,确定地块内*苯超一类不超二类的范围占地面积约为 2955m2。
(2)地下水样品结果汇总
2024 年 5 月 17 日,广州中德环 (略) 在 BW1 和 BW2、W2 和 W3 水井各采集 1 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 4 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锌、铜、镉、镍、砷、铅、六价铬、总铬、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苯、苯*烯、1,2,4-三*基苯、1,3,5-三*基苯、石油烃(C10-C40)、2-*酮、*酮、4-*基-2-戊酮、酞酸酯(6 项: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多环芳烃(14 项: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萘、苊、苊烯、菲、芴、蒽、荧蒽、芘、苯并(g,h,i)芘)、氯代烃 18 项(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烷、1,2?二氯*烷、1,1-
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氯*烷)。2024 年 5 月 22 日广东 (略) 在 *、W2-W3 水井各采集 1 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 4 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仅包括苯并[a]芘、二苯并[a,h]蒽。
检测结果显示如下:
A、理化性质
pH 满足 III 类水质要求,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浑浊度均未满足 III 类水质要求。
B、重金属
重金属中镍、镉、锌、铜、铅全部检出,砷、铬部分检出,六价铬无检出。检出值均未超 III 类水质限值。
C、有机物
有机物 52 项(多环芳烃 16 项、酞酸酯 6 项、氯代烃 18 项、苯系物 8 项、石油烃(C10-C40)、*酮、2-*酮、4-*基-2-戊酮)中仅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苯并[α]蒽、苯并[k]荧蒽、*酮、2-*酮、二氯*烷共 9 项有检出。上述有机物检出值均未超 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
(3)堆土和基槽土样品结果汇总
基槽土和堆土由广州中德环 (略) 于 2024 年 3 月 4 日采集,基槽土和堆土共采集 23 个土壤样品(18 个基槽土样品和 5 个堆土样品),检测指标包括 pH 值、水分、* 表一 45 项、锌、铬、1,2,4-三*基苯、1,3,5-三*基苯、2-*酮、4-*基-2-戊酮、*酮、石油烃(C10-C40)、酞酸酯 6项(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
具体检测结果如下:
A、理化指标:
pH 值、水分全部检出。
B、重金属
重金属 9 项(砷、汞、镉、铜、铅、镍、六价铬、锌、总铬)除六价铬无检出,其余全部检出,重金属检出最大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C、重金属
有机物 50 项(挥发性有机物基本 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酞酸酯 6项、石油烃 C10-C40、*酮、2-*酮、4-*基-2-戊酮、1,3,5-三*基苯、1,2,4-三*基苯)仅二氯*烷、*酮、石油烃 C10-C40有检出,各检出有机物的最大值未超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五、补充采样
2024 年 6 月 3 日,调查单位组织采样单位采集 2 个基槽回填土样品,检测指标包括 pH、水分、基本 45 项及石油烃 C10-C40,具体检测结果如下:具体检测结果如下:
A、理化指标:
pH 值、水分全部检出。
B、重金属与无机物:
重金属 7 项除六价铬未检出,其余均检出,检出最大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C、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27 项仅二氯*烷、氯仿有检出,检出最大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全部检出,检出最大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六、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综上, (略) (略) 二号地块土壤样品(含基槽土、堆土)所测指标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测指标中仅浊度超 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浊度属于非毒理学参数,因此不考虑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由 (略) (略) 二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活动,该地块后续可按商业用地及其配套绿地、 (略) 的环境进行开发。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二号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25m2
地 理 位 置 :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九 楼 村 长 排 岭 , 中 心 位 置 坐 标 为 东 经113.*°,北纬 2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以下简称“实创化工”
地块采样前现状:至 2023 年 12 月采样前调查地块建筑已拆除,建筑砖渣堆置原建筑周围。
地块规划:商业用地及其配套绿地、 (略) 用地
地下水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广州增城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
采样单位 1: (略) 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广测”(初始土壤采样单位),负责采集并检测地块内钻孔 S2-S5、S8-S13 和对照点 D1、D2 的土壤样品。
采样单位 2:广州中德环 (略) ,以下简称“中德环境”负责采集原检测方案查漏补缺点位的土壤样品,即地块内钻孔 B1 和 B2 的土壤样品;负责采集并监测地块内监测井除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指标的所有的地下水样品、基槽土和堆土样品。
采样单位 3:广东 (略) ,以下简称“源泉检测”,负责采集并检测地块内地下水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样品。
钻探单位: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内 2001-2013 (略) (略) 进行油漆的生产,目前拟被收储,根据《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中需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报送评审情形中的第四种“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造船、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市政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用地,其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2024 年 5 月,调查单位 10 月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启动实创权属范围内的土壤调查,随后即开始收集资料,在此期间多次对地块内及周边 200m 范围内进行踏勘,10 月底-次年 5 月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访谈的人 (略) (略) (土地使用权人)、地块 (略) (略) (略) 员工,九楼村村民(地块周边村民)、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监测站(地块所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略) 黄埔区新龙镇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略) 黄埔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的地块拆除单位)以及广州工 (略) (地块北面新龙新城小学施工单位)职员等。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实创化工权属地调查背景、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沿革如下:A、实创化工权属地调 (略) (略) 权属地占地面积 *m2,1999 年前为山地( (略) 镇龙镇九楼村村民委员会),2000 (略) (略) 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平整场地开始建设厂房,2001 年建成投产从事油漆和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2009 年不饱和聚酯树脂停产,2013 (略) (略) 停产并开始搬迁,至 2015 年所有设备和物料迁至清远,之后一直闲置,2023 (略) (略) 就其权 (略) 黄埔区土地储备中心达成收储意向,收储 (略) (略)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可能的风险评估、修复等工作, (略) (略) 遂于 10 月将其权属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给广州中德环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12 月实创化工权属地内的建筑物基本拆除,随后调查单位组织人员开展了现场采样工作。另外实创化工权属地北部规划为中小 (略) 道路用地,已确认属后续拟建设的新龙新城小学的一部分(该学校的南部)。12 月在采样前新龙新城小学的施工单位广州工 (略) 已对实创化工权属地内的中小学用地区域进行了填土平整,为后续的施工做准备。2024 年 3 月 26 日,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发布了《 (略) (略) 地块告知函》,函中明确表示实创化工权属地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方可施工。后续与土地使用权人的沟通了解到新龙新城小学要推进建设,调查单位便应土地使用权人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中小学用地区域有独立的规划红线, (略) (略) 产权红线范围和中小学用地规划红线范围进行叠加的 (略) (略) 产权红线范围一分为二:重叠部分为实创一号地块,占地面积 5743.75m2;剩余部分为实创二号地块,即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 *.25m2。之后调查单位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实创一号地块和调查地块开展调查工作。
B、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地块 1999 年以前为山地, (略) 镇龙镇九楼村村民委员会,1999 年村委会为提高村民收入,拟将地块及周围区域作工业园(后命名为金龙工业园)出租。2000 (略) (略) 获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平整场地开始建设厂房,2001 年在地块内建成建筑并投产从事油漆的生产。2012 (略) 萝岗区政府计划将调查地块所在的九龙金龙工业园打造为清洁生产的新工业园区,2013 年告知工业园内涉及化工的企业需在当年搬出,其他行业需补充环评, (略) (略) 遂在 2013 年停产并开始搬迁,至2015 年所有设备和物料迁至清远,地块之后一直闲置。
2023 年 12 月地块内的建筑基本拆除。2024 年 2 月新龙新城小学的施工单位广州工 (略) 在实创一号地块和地块之间开挖基槽建设挡土墙,开挖土壤堆在地块北部。2024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发函要求地块内的施工活动需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后才能启动,之后地块再无变化。
C、调查地块周边 200m 范围内历史用地情况:
地块东面:一直为山地。
地块西面:1999 年前为山地、农田和水塘,1999 年西面 60m 处开始建设厂房, (略) (略) ( (略) 镇龙 (略) ,1994 年于镇龙镇福洞村成立,2006 年更为现名)2005 年迁入,2013 年厂房东部拆除建成中泰天境销售中心, (略) (略) 和中泰天境销售中心还在运营。西面邻近区域 2012 年开始修建九龙大道,2013 年建成通
车。
地块南面:2003 年前地块南面为山地,2003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东红化工”)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在地块南面建成厂房投产,2014 年停产,之后空置,2022 年出 (略) 作为增 (略) SG03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仅涉及办公和住宿),至今仍在使用。
地块北面:包括实创一号地块和九龙金龙工业园复建安置区地块(以下简称“九龙地块”)。
实创一号地块的用地情况与调查地块相当,目前已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九龙地块 1999 年前一直为山地,1999 年镇龙镇九楼村村民委员会为提高村民收入,拟将九龙地块作工业园(后命名为金龙工业园)出租,2000 年开始*续有企业入驻,涉及的企业以涂料和塑料制品生产为主,共 6 家。2020 年园区内企业全部撤离,同年 9 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次年 1 月取得备案文件,随后开始进行平整,目前正在建设新龙新城安置区和新龙新城小学。
D、小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周边各场地中仅实创一号地块涉及的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另外地块 (略) (略) 的生产活动存在多个潜在污染源,内外潜在污染源叠加在地块内形成了 12 个潜在污染区,即粉料铁罐仓、成品仓、环氧腻子及木器漆车间、危化品仓、有机树脂仓、成品周转仓、汽车漆车间、洗缸区、危废储存区、电房、柴油储存区以及宣传册与礼品仓,涉及的潜在污染物为苯系物 8 项(二*苯、*苯、*苯、苯、苯*烯、间,对二*苯、1,3,5-三*苯铬、1,2,4-三*苯)、*酮、4-*基-2-戊酮、2-*酮、铬、六价铬、铅、锌、镉、砷、镍、铜、1,2-二氯*烷、1,1,2,2-四氯*烷、二氯*烷、氯*烷、三氯*烯、1,1,1-三氯*烷、四氯化碳、四氯*烯、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和酞酸酯。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初次采样时针对实创化工权属地开展,彼时以分区法、 (略) 格布设法和专业判断进行点位布设,采用分区法将权属地划分为重点区和非重点区,重点区面积 *m2,后续 (略) 格布点法(40m×40m)将重点区划分为 7 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需布设 1 个点位,最后根据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重点区域共布设 10 个点位,非重点区面积 *m2,后续 (略) 格布点法(100m×100m)将非重点区域划分为 2 个采用单元,并结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明确规定当非重点区域面积>5000m2时,至少需布设 3 个点位布设 3 个点位,另外在地块外不同方向且一段时间未扰动处布设 2 个土壤对照点。2023 年 12 月 25-28 日,调查单位组织鼎力钻探和中广测按照上述方案开展实创权属范围内钻探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在该范围内布设 13 个点位(S1-S13),该范围东北面 400m 和东南260m 的一段时间未扰动处各布设 1 个土壤对照点,合计采集土壤样品 67 个(含 2 个土壤对照点样)。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包括 pH、水分* 表一 45 项、石油烃(C10-C40)、锌、总铬、多环芳烃(非表一 8 项)、1,2,4-三*基苯、1,3,5-三*基苯、酞酸酯 6 项(邻苯
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酮、4-*基-2-戊酮、*酮。在此期间,安装了 4 个地下水监测井(W1-W4),W1 和 W4 在未进行采样前就被广州工 (略) 破坏,针对此情况,调查单位暂停了地下水采样工作,待后续与施工单位协调后再重启。2024 年 2 月广州工 (略) 在实创权属范围内原宣传册与礼品仓、成品仓、粉料铁罐仓(现实创一号地块和二号地块交界处)开挖面积约400m2的基槽,计划建设挡土墙,开挖基槽土全部堆在二号地块内,为此调查单位组织中德环境于 3 月 4 日对基槽和堆土采集了 23 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18 个基槽土样品和 5 个堆土样品),检测指标包括 pH、水分、*表一 45 项、石油烃(C10-C40)、锌、总铬、1,2,4-三*基苯、1,3,5-三*基苯、酞酸酯 6 项(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酮、4-*基-2-戊酮、*酮。2024 年 3 月 26 (略) 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发布了《 (略) (略) 地块告知函》,函中明确表示实创化工权属地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方可施工。鉴于新龙新城小学要推进建设,应土地使用权人的要求,调查单位将实创权属范围拆分为实创一号地块和二号地块,实创二号地块即本报告所提调查地块。重新对调查地块进行布点,仍使用分区法、 (略) 格布设法和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分区法将地块划分为重点区和非重点区,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共 12 个潜在污染区,分布集中,因此重点区即为 12 个潜在污染区的连片区域,占地面积约为 7243m2,被 40m×40m 网格划分为 6 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布设 1 个点位,结合各采样单元内的潜在污染区分布情况,加密 3
个点位,重点区内共布设 9 个点位。非重点区域面积约为 7813.25m2,因面积大于 5000m2,布设 3 个点位。由上可知,调查地块内需布设 12 个点位(含 4 个监测井)。以现有的采样方案对地块内已开展的采样工作量进行核查,2023 年 12 月在地块内已布设了 10 个点位(点位编号 S2-S5、S8-S13,含 3 个监测井,W2-W4,其中 W4 已被破坏,合计土壤样品 47 个(不含平行)),其中 S5、S10位于现有的非重点区内,其余均在现有的重点区内,能对除宣传册与礼品仓之外的 11 个潜在污染区进行监测。由此可知重点区和非重点区各需补充 1 个点位
(编号分别为 B1、B2)。另外地块内现存 2 个监测井(W2、W3),结合地块的地下水流向(从东向西)和平面布局,在原点位 S10 和 S12 旁分别安装 1 个监测井(编号分别为 BW2、BW1)。采样方案查漏补缺的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2024年4月9日进行,在地块内布设2个点位(B1、B2),在S10和S12旁分别安装监测井BW2、BW1,共采集9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检测指标包括pH、水分、*表一45项、
酞酸酯6项、石油烃(C10-C40)和锌。成井洗井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对地块内的 4 个监测井(W2、W3、BW1 和 BW2)逐一进行成井洗井。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 5 月 17 日和 22 日,在这 4 个监测井各采集 1 个地下水样品,其中 5 月 17 日的样品指标为 pH、浊度、铅、锌、镉、砷、镍、铜、铬、六价铬、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苯、苯*烯、1,2,4-三*基苯、1,3,5-三*基苯、石油烃 C10-C40)、2-*酮、*酮、4-*基-2 戊酮、酞酸酯 6 项、多环芳烃 14 项(不含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氯代烃 18 项((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氯*烷),5 月 22 日的样品指标为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此次地下水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样品采样检测工作由源泉检测负责,其余指标其余样品的采样检测工作由中德环境承担。
四、采样结果汇总
(1)土壤样品结果汇总
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5-28 日和 2024 年 4 月 9 日进行,地块内共采集 59 个土壤基础样(不含平行),地块外共采集 2 个土壤基础样,结果显示:
A、理化性质
pH 与水分均全部检出,pH 范围 5.15~10.36,水分范围 5.4~45.2%
B、重金属
检测的 * 表一重金属砷、铜、铅、镍全部有检出,镉、汞、六价铬部分检出,重金属最大值均未超过相应指标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C、有机物
检测的 58 项有机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 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目、酞酸酯 6 项、多环芳烃(非表一 8 项)、1,2,4-三*基苯、1,3,5-三*基苯、*酮、2-*酮、4-*基-2-戊酮、石油烃(C10-C40)中共 11 项有机物(二氯*烷、*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苯*烯、1,2,4 三*基苯、1,3,5 三*基苯、*酮、2-*酮、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部分检出,石油烃(C10-C40)全部检出,各指标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苯和石油烃(C10-C40)存在超一类不超二类筛用地筛选值情况。D、土壤石油烃(C10-C40)、*苯超一不超二情况S8 表层(0-0.5m)石油烃(C10-C40)存在超一类不超二类筛用地筛选值情况,利用 S8 周边不超一类用地筛选值点位(S12、S9 和 S3)与红线边界连线,确定地块内石油烃(C10-C40)超一类不超二类筛用地筛选值的范围占地面积约为 2751m2,S13 表层、第二层*苯存在超一类不超二类筛用地筛选值情况,利用 S13周边不超一类用地筛选值点位(S3、S11 和 S4)与红线边界连线,确定地块内*苯超一类不超二类的范围占地面积约为 2955m2。
(2)地下水样品结果汇总
2024 年 5 月 17 日,广州中德环 (略) 在 BW1 和 BW2、W2 和 W3 水井各采集 1 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 4 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锌、铜、镉、镍、砷、铅、六价铬、总铬、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苯、苯*烯、1,2,4-三*基苯、1,3,5-三*基苯、石油烃(C10-C40)、2-*酮、*酮、4-*基-2-戊酮、酞酸酯(6 项: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多环芳烃(14 项: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萘、苊、苊烯、菲、芴、蒽、荧蒽、芘、苯并(g,h,i)芘)、氯代烃 18 项(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烷、1,2?二氯*烷、1,1-
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氯*烷)。2024 年 5 月 22 日广东 (略) 在 *、W2-W3 水井各采集 1 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 4 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仅包括苯并[a]芘、二苯并[a,h]蒽。
检测结果显示如下:
A、理化性质
pH 满足 III 类水质要求,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浑浊度均未满足 III 类水质要求。
B、重金属
重金属中镍、镉、锌、铜、铅全部检出,砷、铬部分检出,六价铬无检出。检出值均未超 III 类水质限值。
C、有机物
有机物 52 项(多环芳烃 16 项、酞酸酯 6 项、氯代烃 18 项、苯系物 8 项、石油烃(C10-C40)、*酮、2-*酮、4-*基-2-戊酮)中仅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苯并[α]蒽、苯并[k]荧蒽、*酮、2-*酮、二氯*烷共 9 项有检出。上述有机物检出值均未超 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
(3)堆土和基槽土样品结果汇总
基槽土和堆土由广州中德环 (略) 于 2024 年 3 月 4 日采集,基槽土和堆土共采集 23 个土壤样品(18 个基槽土样品和 5 个堆土样品),检测指标包括 pH 值、水分、* 表一 45 项、锌、铬、1,2,4-三*基苯、1,3,5-三*基苯、2-*酮、4-*基-2-戊酮、*酮、石油烃(C10-C40)、酞酸酯 6项(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基苄基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
具体检测结果如下:
A、理化指标:
pH 值、水分全部检出。
B、重金属
重金属 9 项(砷、汞、镉、铜、铅、镍、六价铬、锌、总铬)除六价铬无检出,其余全部检出,重金属检出最大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C、重金属
有机物 50 项(挥发性有机物基本 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酞酸酯 6项、石油烃 C10-C40、*酮、2-*酮、4-*基-2-戊酮、1,3,5-三*基苯、1,2,4-三*基苯)仅二氯*烷、*酮、石油烃 C10-C40有检出,各检出有机物的最大值未超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五、补充采样
2024 年 6 月 3 日,调查单位组织采样单位采集 2 个基槽回填土样品,检测指标包括 pH、水分、基本 45 项及石油烃 C10-C40,具体检测结果如下:具体检测结果如下:
A、理化指标:
pH 值、水分全部检出。
B、重金属与无机物:
重金属 7 项除六价铬未检出,其余均检出,检出最大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C、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 27 项仅二氯*烷、氯仿有检出,检出最大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全部检出,检出最大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六、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综上, (略) (略) 二号地块土壤样品(含基槽土、堆土)所测指标均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测指标中仅浊度超 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浊度属于非毒理学参数,因此不考虑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由 (略) (略) 二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活动,该地块后续可按商业用地及其配套绿地、 (略) 的环境进行开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