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钛业国有权益变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告
东方钛业国有权益变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告
沈阳国际 (略) 承担“东方钛业国有权益变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充分了解相关利益群体对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 (略) 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沈委办发【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东方钛业国有权益变动
2.项目简介:东方钛业成立于1998年1月,原为沈 (略) (以下简称“冶金所”)出资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设立时冶金所持股80%,自然人股东持股20%;经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后,2009年7月国有股权全部转让,现为民营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钛及其他合金非标设备研发,是集非标设备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于一体的高新科技企业。鉴于东方钛业历史沿革中存在国有权益投资及退出的情况,按照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就“东方钛业国有权益变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责任主体: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稳评单位:沈阳国际 (略)
(二)评估程序和内容
1.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2.识别东方钛业国有权益变动过程中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估计,揭示主要因素的风险程度;
4.提出主要风险因素的防范化解措施,真正把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5.提出风险等级判断结论。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
相关利益群体。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寄信、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五)联系方式
评估实施主体:沈阳国际 (略)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4-*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沈 (略) 21-1号地王大厦1102
评估责任主体: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工 电话: 024-*
通信地址: (略) 沈 (略) 51号
沈阳国际 (略) 承担“东方钛业国有权益变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充分了解相关利益群体对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 (略) 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沈委办发【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东方钛业国有权益变动
2.项目简介:东方钛业成立于1998年1月,原为沈 (略) (以下简称“冶金所”)出资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设立时冶金所持股80%,自然人股东持股20%;经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后,2009年7月国有股权全部转让,现为民营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钛及其他合金非标设备研发,是集非标设备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于一体的高新科技企业。鉴于东方钛业历史沿革中存在国有权益投资及退出的情况,按照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就“东方钛业国有权益变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责任主体: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稳评单位:沈阳国际 (略)
(二)评估程序和内容
1.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2.识别东方钛业国有权益变动过程中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估计,揭示主要因素的风险程度;
4.提出主要风险因素的防范化解措施,真正把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5.提出风险等级判断结论。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
相关利益群体。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寄信、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五)联系方式
评估实施主体:沈阳国际 (略)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4-*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沈 (略) 21-1号地王大厦1102
评估责任主体: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工 电话: 024-*
通信地址: (略) 沈 (略) 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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