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苏相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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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苏相合作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苏州 (略) 新建苏相合作区能源中心项目

(略) 漕湖街道永昌泾大道以南、中心河以西

苏州 (略)

苏州弗 (略)

建设冷热能源生产、输送设备,为启航时代大厦、漕湖文体中心、漕湖大厦、漕湖商务中心等地块空调系统集中供能,项目年供冷量*.45吉焦;年供热量*.38吉焦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塔排水、软化水制备浓水、供热系统排水、生活污水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锅炉)经收集后通过19米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和表5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后 (略) 处理,不得在能源站内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7.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 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和《 (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略) (略)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2

苏州奥 (略) 生产线束、线缆、注塑件及电子装配件新建项目

(略) 相城区漕湖 (略) 46号平谦国际(苏相)科学产业园三期B2栋1-3楼西侧厂房

苏州奥 (略)

(略) 宏宇 (略)

年生产线束*个、电子装配件*个、线缆*米、注塑件*个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挤出、焊接、组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其中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非*烷总烃、*烯腈、苯*烯、*苯、*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抹布(900-041-49)、废锡渣(900-041-49)、废包装桶(900-041-49)、废润滑油及废油桶(900-249-08)、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6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布袋、收集的粉尘、废铜丝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3

苏州瀚 (略) 新能源汽车智能充换电一体化装备的研发及生产项目

(略) 漕湖 (略) 北、 (略) 西

苏州瀚 (略)

苏州 (略)

年生产智能乘用车充换电设备700套、智能商用车充换电设备700套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食堂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与 (略) (略)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排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 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900-006-09)、废油及废油桶(900-249-08)、化学品废包装及废耗材(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2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边角料(含粉尘)、一般废包材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2m2。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1#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 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和《 (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略) (略)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

苏州阿 (略) 扩建生产储能产品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略) 漕湖 (略) 东约200米, (略) 南

苏州阿 (略)

苏州普 (略)

新增年产户用储能产品(电池模组*套、逆变器*套、BMS控制器*套)、电网及工商业储能产品(户外柜体储能产品3500套、储能电池模组*套);新增储能产品研发中心研发新型储能系统、电池模组、BMS、EMS、逆变器等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盐雾测试废水、淋水测试废水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 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抹布(900-041-49)、废包装容器(900-041-49)、废过滤棉(900-041-49)、废胶(900-404-06)、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30.6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75.8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 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和《 (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略) (略)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

苏州 (略) 新建医疗器械用消毒剂、清洗剂、指示卡等产品生产项目

(略) 相城区漕湖 (略) 6号2号楼中部单元

苏州 (略)

苏州 (略)

年产医疗器械用消毒液600吨、血液透析机柠檬酸系消毒液300吨、医疗器械用清洗消毒剂200吨、医疗设备用消毒剂50吨、医疗器械用清洗剂20吨、中性酶手术器械清洗剂200吨、手术器械清洗剂100吨、碱性手术器械清洗剂25吨、弱碱性手术器械清洗剂50吨、手术器械保湿剂50吨、手术器械保养剂25吨、清洗效果指示卡*枚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投料、灌装等转移过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2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滤芯(900-041-49)、废抹布(900-041-49)、废包装容器(900-041-49)、喷淋废液(900-041-49)、废酸(900-349-34)、废碱(900-399-35),废有机溶剂(900-402-06)、实验室废物(900-047-49)、过期原料(900-047-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4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袋/材料、废培养基、废树脂片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36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024年8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苏州 (略) 新建苏相合作区能源中心项目

(略) 漕湖街道永昌泾大道以南、中心河以西

苏州 (略)

苏州弗 (略)

建设冷热能源生产、输送设备,为启航时代大厦、漕湖文体中心、漕湖大厦、漕湖商务中心等地块空调系统集中供能,项目年供冷量*.45吉焦;年供热量*.38吉焦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却塔排水、软化水制备浓水、供热系统排水、生活污水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锅炉)经收集后通过19米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和表5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后 (略) 处理,不得在能源站内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7.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 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和《 (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略) (略)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2

苏州奥 (略) 生产线束、线缆、注塑件及电子装配件新建项目

(略) 相城区漕湖 (略) 46号平谦国际(苏相)科学产业园三期B2栋1-3楼西侧厂房

苏州奥 (略)

(略) 宏宇 (略)

年生产线束*个、电子装配件*个、线缆*米、注塑件*个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挤出、焊接、组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其中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非*烷总烃、*烯腈、苯*烯、*苯、*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抹布(900-041-49)、废锡渣(900-041-49)、废包装桶(900-041-49)、废润滑油及废油桶(900-249-08)、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6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布袋、收集的粉尘、废铜丝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3

苏州瀚 (略) 新能源汽车智能充换电一体化装备的研发及生产项目

(略) 漕湖 (略) 北、 (略) 西

苏州瀚 (略)

苏州 (略)

年生产智能乘用车充换电设备700套、智能商用车充换电设备700套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食堂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与 (略) (略)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排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 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900-006-09)、废油及废油桶(900-249-08)、化学品废包装及废耗材(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2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边角料(含粉尘)、一般废包材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2m2。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1#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 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和《 (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略) (略)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

苏州阿 (略) 扩建生产储能产品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略) 漕湖 (略) 东约200米, (略) 南

苏州阿 (略)

苏州普 (略)

新增年产户用储能产品(电池模组*套、逆变器*套、BMS控制器*套)、电网及工商业储能产品(户外柜体储能产品3500套、储能电池模组*套);新增储能产品研发中心研发新型储能系统、电池模组、BMS、EMS、逆变器等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盐雾测试废水、淋水测试废水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 B级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抹布(900-041-49)、废包装容器(900-041-49)、废过滤棉(900-041-49)、废胶(900-404-06)、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30.6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75.8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 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和《 (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略) (略)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应委托有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

苏州 (略) 新建医疗器械用消毒剂、清洗剂、指示卡等产品生产项目

(略) 相城区漕湖 (略) 6号2号楼中部单元

苏州 (略)

苏州 (略)

年产医疗器械用消毒液600吨、血液透析机柠檬酸系消毒液300吨、医疗器械用清洗消毒剂200吨、医疗设备用消毒剂50吨、医疗器械用清洗剂20吨、中性酶手术器械清洗剂200吨、手术器械清洗剂100吨、碱性手术器械清洗剂25吨、弱碱性手术器械清洗剂50吨、手术器械保湿剂50吨、手术器械保养剂25吨、清洗效果指示卡*枚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投料、灌装等转移过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2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滤芯(900-041-49)、废抹布(900-041-49)、废包装容器(900-041-49)、喷淋废液(900-041-49)、废酸(900-349-34)、废碱(900-399-35),废有机溶剂(900-402-06)、实验室废物(900-047-49)、过期原料(900-047-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4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袋/材料、废培养基、废树脂片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36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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