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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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平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平胜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 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赤 (略) 1号,邮编:*,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平胜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平胜 (略)

建设地点

(略) 赤坎区国道228北 (略) 产业园一期园区

编制单位

广东省广业 (略)

项目概况

广东平胜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赤坎区国道228北 (略) 产业园一期园区,项目占地面积5549.49平方米,建筑面积*.22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研发中心、生产检验楼、人才中心等建筑用于进行工程、材料、环境等方面的检测服务。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泥浆水、设备冷却水和洗涤水、冲洗污水等施工废水,以及暴雨冲刷地表产生的污水。建设单位设置导流沟和临时蓄水池、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废水,并回用于建筑施工用水,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装修废气、焊接废气、车辆尾气等。建设单位采取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篷布覆盖裸露地面和易扬尘物料、加强工地管理等方式减轻影响。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等噪声,建设单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设置隔声间或声屏障、中午和夜间禁止施工作业等方式减轻影响。

4.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剩余废物料、建筑垃圾、沉砂池污泥、施工工人生活垃圾、土石方等。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施工剩余废料,包括油漆、防腐涂料等的容器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统一交由第三方回收处理;施工土石方可全部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集中处置;沉砂池污泥主要成分为砂石、沉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物理检测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岩石加工废水、涉水项目实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学分析室器具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运送到麻章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在园区污水厂建成运行后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 (略) (略) 排 (略) 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物理检测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岩石加工废水、涉水项目实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学分析室器具清洗废水(第二、三次)经三级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化学分析室器具清洗废水(第一次)和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2.废气:本项目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碎筛分破碎粉尘、实验检测酸雾和有机废气、沥青实验室废气、燃烧试验废气、实验检测过程臭气、食堂油烟。其中化学分析室产生的酸雾、有机废气、臭气经通风橱收集、实验室密闭负压收集,沥青实验室和沥青混合料室产生的沥青烟、臭气经实验室密闭负压收集,燃烧实验室试样燃烧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经设备管道直连收集后后引至1套“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25.3m)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22.2m)高空排放;粉碎筛分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盐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磷酸雾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较严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试验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企业采用设备合理布局、减振、厂房密闭、加强维修保养、合理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废料、废样品)、危险废物(实验废液、检测废液、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废试剂瓶袋、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料、废样品暂存于项目设置的固废仓, (略) 回收处理。实验废液、检测废液、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废试剂瓶袋、实验废物、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房中,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在项目环评受理公示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略) 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平胜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 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赤 (略) 1号,邮编:*,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平胜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平胜 (略)

建设地点

(略) 赤坎区国道228北 (略) 产业园一期园区

编制单位

广东省广业 (略)

项目概况

广东平胜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赤坎区国道228北 (略) 产业园一期园区,项目占地面积5549.49平方米,建筑面积*.22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研发中心、生产检验楼、人才中心等建筑用于进行工程、材料、环境等方面的检测服务。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泥浆水、设备冷却水和洗涤水、冲洗污水等施工废水,以及暴雨冲刷地表产生的污水。建设单位设置导流沟和临时蓄水池、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废水,并回用于建筑施工用水,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装修废气、焊接废气、车辆尾气等。建设单位采取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篷布覆盖裸露地面和易扬尘物料、加强工地管理等方式减轻影响。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等噪声,建设单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设置隔声间或声屏障、中午和夜间禁止施工作业等方式减轻影响。

4.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剩余废物料、建筑垃圾、沉砂池污泥、施工工人生活垃圾、土石方等。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施工剩余废料,包括油漆、防腐涂料等的容器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统一交由第三方回收处理;施工土石方可全部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集中处置;沉砂池污泥主要成分为砂石、沉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物理检测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岩石加工废水、涉水项目实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学分析室器具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运送到麻章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在园区污水厂建成运行后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 (略) (略) 排 (略) 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物理检测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岩石加工废水、涉水项目实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学分析室器具清洗废水(第二、三次)经三级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化学分析室器具清洗废水(第一次)和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2.废气:本项目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碎筛分破碎粉尘、实验检测酸雾和有机废气、沥青实验室废气、燃烧试验废气、实验检测过程臭气、食堂油烟。其中化学分析室产生的酸雾、有机废气、臭气经通风橱收集、实验室密闭负压收集,沥青实验室和沥青混合料室产生的沥青烟、臭气经实验室密闭负压收集,燃烧实验室试样燃烧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经设备管道直连收集后后引至1套“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25.3m)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22.2m)高空排放;粉碎筛分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盐酸雾(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磷酸雾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较严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试验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企业采用设备合理布局、减振、厂房密闭、加强维修保养、合理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废料、废样品)、危险废物(实验废液、检测废液、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废试剂瓶袋、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料、废样品暂存于项目设置的固废仓, (略) 回收处理。实验废液、检测废液、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废试剂瓶袋、实验废物、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房中,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在项目环评受理公示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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