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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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关于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24年8月19日,阿普拉(合肥) (略) 组织召开了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 (略)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9位(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高新区柏堰科 (略) 16号,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综合厂房内进行改造和扩建:①将食品级塑料瓶盖车间内原有1条食品级塑料瓶盖生产线替换成1条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减少Demag EL-EXIS注塑机3台、组盖机1台,新增SEB吹塑机1台和U-PACKER贴标机1台、电套标线1台)②在塑料包装容器吹塑车间空置处新增2台吹塑机(ASB70DPH吹塑机1台、BMU100吹塑机1台)。并将现有2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新增年产4000吨塑料制品。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可达到年产2.*吨塑料制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委托安徽 (略) 编制《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0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件为:《关于对“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建审[2024]*号),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目前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元。

(四)验收范围

目前,本项目主体内容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均已建设完成,对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厂区实际建设及设备采购情况,ASB70DPH吹塑机取消了破碎工序,不产生颗粒物,SEB吹塑机及BMU100吹塑机产生的颗粒物的废气处理方式采用设备实际自带除尘系统进行处理。以上变动情况均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变动部分将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循环冷却用水系统补充水排水依托厂区现 (略) (略) (略) , (略)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SEB吹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经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由破碎系统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过滤器处理后,通过管道统一引至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

BMU100吹塑机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ASB70DPH吹塑机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均经密闭罩收集后由另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BMU100吹塑机破碎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由破碎系统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过滤器处理后,通过管道统一引至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

本项目模具清洗、防锈过程使用模具清洗剂、高效防锈剂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设减振基座等减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存放于综合厂房东侧废料库。危险废物暂存于综合厂房东侧危废库,建筑面积约为12m2,建设单位已与合 (略) 、安徽浩悦 (略) 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废液压油委托合 (略) 外运处置,废液压油桶、废清洗剂及防锈剂包装瓶、废活性炭委托安徽浩悦 (略) 外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安徽 (略) ,报告编号:PG*),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处的pH、COD、BOD5、SS、NH3-N、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日均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治理设施出口处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目前已经完成生产线及设备的改造建设和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设施的“以新带老”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进一步要求

1、加强日常生产和环保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2、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日常环境管理水平。

阿普拉(合肥) (略)

公示稿如下:

b7f8f15f2b73a9930b*a5603.pdf



关于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24年8月19日,阿普拉(合肥) (略) 组织召开了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 (略)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9位(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高新区柏堰科 (略) 16号,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综合厂房内进行改造和扩建:①将食品级塑料瓶盖车间内原有1条食品级塑料瓶盖生产线替换成1条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减少Demag EL-EXIS注塑机3台、组盖机1台,新增SEB吹塑机1台和U-PACKER贴标机1台、电套标线1台)②在塑料包装容器吹塑车间空置处新增2台吹塑机(ASB70DPH吹塑机1台、BMU100吹塑机1台)。并将现有2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新增年产4000吨塑料制品。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可达到年产2.*吨塑料制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委托安徽 (略) 编制《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0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件为:《关于对“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建审[2024]*号),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目前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元。

(四)验收范围

目前,本项目主体内容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均已建设完成,对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厂区实际建设及设备采购情况,ASB70DPH吹塑机取消了破碎工序,不产生颗粒物,SEB吹塑机及BMU100吹塑机产生的颗粒物的废气处理方式采用设备实际自带除尘系统进行处理。以上变动情况均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变动部分将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循环冷却用水系统补充水排水依托厂区现 (略) (略) (略) , (略)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SEB吹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经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由破碎系统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过滤器处理后,通过管道统一引至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

BMU100吹塑机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ASB70DPH吹塑机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均经密闭罩收集后由另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BMU100吹塑机破碎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由破碎系统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过滤器处理后,通过管道统一引至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

本项目模具清洗、防锈过程使用模具清洗剂、高效防锈剂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设减振基座等减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存放于综合厂房东侧废料库。危险废物暂存于综合厂房东侧危废库,建筑面积约为12m2,建设单位已与合 (略) 、安徽浩悦 (略) 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废液压油委托合 (略) 外运处置,废液压油桶、废清洗剂及防锈剂包装瓶、废活性炭委托安徽浩悦 (略) 外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安徽 (略) ,报告编号:PG*),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处的pH、COD、BOD5、SS、NH3-N、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日均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治理设施出口处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阿普拉(合肥) (略) 年产2.*吨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目前已经完成生产线及设备的改造建设和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设施的“以新带老”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进一步要求

1、加强日常生产和环保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2、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日常环境管理水平。

阿普拉(合肥) (略)

公示稿如下:

b7f8f15f2b73a9930b*a5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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