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8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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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8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思 (略) 年产1.*套配电箱项目

(略) 煎茶铺镇大高各庄村

(略) 思 (略)

中蓝 (略)

本项目拟投资*元,新建年产1.*套配电箱项目,项目占地2747平方米,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二氧焊机、氩弧焊机、喷粉室、烘干箱、天然气热风炉、冲床等设备共计37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配电箱1.*套。

(1)废气:

①裁切、焊接工序:裁切、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②喷粉工序: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3套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再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③固化工序: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

④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与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⑤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本项目通过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裁切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裁切、焊接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

河北 (略) 新建家具生产项目

(略) 王庄子镇靳家堡村

河北 (略)

中蓝 (略)

拟投资*元,新建家具生产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库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购置拌料机、上料机、注塑机、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冲床、二氧焊机器人、二氧焊机、氩弧焊机、激光焊机、喷淋室、水洗室、预热烘干箱、喷粉室、固化箱、天然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108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金属家具*套、校具*套。

(1)废气:

①焊接(氩弧焊机、激光焊机工作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焊接(二氧焊机、二氧焊机器人工作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喷粉工序废气:分别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6套)处理,回收的粉末回用于喷涂,废气继续进入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④固化工序废气:经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表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⑤预热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工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用1根15m排气筒(DA004)。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⑥拌料、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⑦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①生产废水:本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洗工序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②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裁切、冲压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裁切、焊接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拌料、上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人工修剪、检查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膜,水洗、喷淋工序产生的残渣、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思 (略) 年产1.*套配电箱项目

(略) 煎茶铺镇大高各庄村

(略) 思 (略)

中蓝 (略)

本项目拟投资*元,新建年产1.*套配电箱项目,项目占地2747平方米,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二氧焊机、氩弧焊机、喷粉室、烘干箱、天然气热风炉、冲床等设备共计37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配电箱1.*套。

(1)废气:

①裁切、焊接工序:裁切、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②喷粉工序: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3套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再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③固化工序: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

④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与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⑤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本项目通过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裁切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裁切、焊接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

河北 (略) 新建家具生产项目

(略) 王庄子镇靳家堡村

河北 (略)

中蓝 (略)

拟投资*元,新建家具生产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库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购置拌料机、上料机、注塑机、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冲床、二氧焊机器人、二氧焊机、氩弧焊机、激光焊机、喷淋室、水洗室、预热烘干箱、喷粉室、固化箱、天然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108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金属家具*套、校具*套。

(1)废气:

①焊接(氩弧焊机、激光焊机工作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焊接(二氧焊机、二氧焊机器人工作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喷粉工序废气:分别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6套)处理,回收的粉末回用于喷涂,废气继续进入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④固化工序废气:经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表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⑤预热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工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用1根15m排气筒(DA004)。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⑥拌料、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⑦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①生产废水:本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洗工序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②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信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裁切、冲压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裁切、焊接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拌料、上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人工修剪、检查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膜,水洗、喷淋工序产生的残渣、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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