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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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玻璃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
项目概况: 租赁青岛合众 (略) 的土地及厂房从事玻璃加工生产,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投产后,预计年产单片钢化玻璃*片、中空玻璃*片、夹胶玻璃*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丝印及烘干工艺产生的废气(VOCs)经丝印机上方、烘干线出口处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项目DA001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涂布、密封、预压抽真空、平压工艺产生的VOCs废气,焊接工艺产生的颗粒物,与其他未收集的废气一同于厂界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磨边清洗用水、高压釜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离子交换浓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 (略) (略) 进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上述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东、南、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临路的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沉渣、废铝条、废PVB胶片、废离子交换树脂、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 (略) 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玻璃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
项目概况: 租赁青岛合众 (略) 的土地及厂房从事玻璃加工生产,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投产后,预计年产单片钢化玻璃*片、中空玻璃*片、夹胶玻璃*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丝印及烘干工艺产生的废气(VOCs)经丝印机上方、烘干线出口处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项目DA001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涂布、密封、预压抽真空、平压工艺产生的VOCs废气,焊接工艺产生的颗粒物,与其他未收集的废气一同于厂界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磨边清洗用水、高压釜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离子交换浓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 (略) (略) 进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上述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东、南、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临路的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沉渣、废铝条、废PVB胶片、废离子交换树脂、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 (略) 496号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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