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锦辉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枚导光指针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锦辉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枚导光指针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枚导光指针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168号 | 宁波 (略) | 本项目主要将原“年产*枚导光指针生产线项目”中的喷漆烘道加热方式由电加热改为天然气加热,其余工艺和产能不变。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喷漆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 (二)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枚导光指针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168号 | 宁波 (略) | 本项目主要将原“年产*枚导光指针生产线项目”中的喷漆烘道加热方式由电加热改为天然气加热,其余工艺和产能不变。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喷漆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 (二)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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