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小东湾工业水源取水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小东湾工业水源取水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4〕140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略) 关于惠农区小东湾工业水源取水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宁惠科发〔2024〕5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小东湾工业水源取水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408-*-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涉及水源工程、管道工程。具体如下:
(一)水源工程:新建机井2眼,井深为200m,总供水流量125m3/h(单座供水流量63m3/h);新建2座泵房,单座占地面积均为52.62m2,建筑面积均为25.92m2。
(二)管道工程:新建De20 (略) 总长574m(1#机井输水管520m,2#机井输水管54m)采用聚*烯给水塑料管(PE100),压力等级1.0MPa,配套建设闸阀井1座。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水源、管道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0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41.*元,其中工程费119.*元,其他费9.*元,预备费3.*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1.*元,环境保护工程费3.*元,水土保持工程费2.*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统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小东湾工业水源取水工程(二期)》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小东湾工业水源取水工程(二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4〕140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略) 关于惠农区小东湾工业水源取水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宁惠科发〔2024〕5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小东湾工业水源取水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408-*-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涉及水源工程、管道工程。具体如下:
(一)水源工程:新建机井2眼,井深为200m,总供水流量125m3/h(单座供水流量63m3/h);新建2座泵房,单座占地面积均为52.62m2,建筑面积均为25.92m2。
(二)管道工程:新建De20 (略) 总长574m(1#机井输水管520m,2#机井输水管54m)采用聚*烯给水塑料管(PE100),压力等级1.0MPa,配套建设闸阀井1座。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水源、管道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0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41.*元,其中工程费119.*元,其他费9.*元,预备费3.*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1.*元,环境保护工程费3.*元,水土保持工程费2.*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统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小东湾工业水源取水工程(二期)》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小东湾工业水源取水工程(二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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