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1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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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21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8月21 (略) 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陇 (略) (略) 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

(略) 武都区两水镇

陇 (略)

甘肃 (略)

陇 (略) (略) 武都区渭子沟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总投资3091.*元,该项目为新建矿山,矿区面积为0.6968km2,矿权范围内设计可采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514.*t,设计开采规模*t/a,服务年限5.1a。矿山开采采用露天开采,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方法, (略) 开拓,汽车运输方案。项目在矿山西北侧建设破碎站一座(破碎站场地利用东矿区工业场地),开采的石灰岩矿破碎后通过皮带输送至水泥厂,输送皮带依托东矿区,本项目仅建设破碎点至东矿区连接皮带。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冲洗等产生的施工废水等;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抑尘措施要求,建筑物料及时苫盖,采取洒水降尘、机械保养,以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各类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场地合理布局、控制声源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需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的宣传和监督工作,固定 (略) 线,禁止对施工范围外的自然植被进行砍伐,落实相关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划定施工区域界限,施工结束后即时进行施工迹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压实覆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这种影响可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

运行期:

1.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东矿区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渭子沟新建水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置,不外排。

2.废气

开采作业面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工业场地、采场进行洒水降尘; (略) 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 (略) 遮盖,严禁超载,防止撒漏;破碎工段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矿石开采过程中钻孔、爆破、开采、铲装、运输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等进行隔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轮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矿山开采产生的剥离表土、废石;机械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石作为水泥原料综合利用,剥离表土用于渭子沟石灰石灰岩矿边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水泥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东矿区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生态保护

对达 (略) 整治,覆土并绿化;工业场地四周及采矿影响区下游设置拦挡坝;道路内侧布设浆砌块石矩形排水明沟;道路两侧边坡撒播草籽;加强宣传,作业区以外禁止人群活动,夜间(晚22:00~凌晨6:00)不允许开采作业。

报告编制过程中,陇 (略) 于2024年5月 (略) 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陇 (略) 于2024年7月9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4年7月17日和2024年7月18日连续两次公示(10个工作日)在《陇南日报》、《国际商报》进行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公示期:2024年8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

关于20248月21 (略) 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陇 (略) (略) 武都区渭子沟南水泥用石灰岩矿

(略) 武都区两水镇

陇 (略)

甘肃 (略)

陇 (略) (略) 武都区渭子沟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总投资3091.*元,该项目为新建矿山,矿区面积为0.6968km2,矿权范围内设计可采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514.*t,设计开采规模*t/a,服务年限5.1a。矿山开采采用露天开采,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方法, (略) 开拓,汽车运输方案。项目在矿山西北侧建设破碎站一座(破碎站场地利用东矿区工业场地),开采的石灰岩矿破碎后通过皮带输送至水泥厂,输送皮带依托东矿区,本项目仅建设破碎点至东矿区连接皮带。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冲洗等产生的施工废水等;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抑尘措施要求,建筑物料及时苫盖,采取洒水降尘、机械保养,以减少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各类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场地合理布局、控制声源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需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的宣传和监督工作,固定 (略) 线,禁止对施工范围外的自然植被进行砍伐,落实相关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划定施工区域界限,施工结束后即时进行施工迹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压实覆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这种影响可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

运行期:

1.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东矿区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渭子沟新建水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置,不外排。

2.废气

开采作业面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工业场地、采场进行洒水降尘; (略) 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 (略) 遮盖,严禁超载,防止撒漏;破碎工段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矿石开采过程中钻孔、爆破、开采、铲装、运输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等进行隔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轮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矿山开采产生的剥离表土、废石;机械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石作为水泥原料综合利用,剥离表土用于渭子沟石灰石灰岩矿边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水泥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东矿区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生态保护

对达 (略) 整治,覆土并绿化;工业场地四周及采矿影响区下游设置拦挡坝;道路内侧布设浆砌块石矩形排水明沟;道路两侧边坡撒播草籽;加强宣传,作业区以外禁止人群活动,夜间(晚22:00~凌晨6:00)不允许开采作业。

报告编制过程中,陇 (略) 于2024年5月 (略) 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陇 (略) 于2024年7月9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4年7月17日和2024年7月18日连续两次公示(10个工作日)在《陇南日报》、《国际商报》进行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公示期:2024年8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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