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罗万洋众创城开发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关于博罗万洋众创城开发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我局收到博罗万 (略) 提出办理位于博罗县杨侨镇大坑办事处地段的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博罗万 (略) 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原总平面方案已于 2023年11月16日经第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十二次(2023—19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由69栋5层厂房(已建)、1栋4层厂房(已建)、2间开闭所(已建)、3间门卫室(已建)、1间发电机房(已建)、40栋5层厂房、1栋2层办公楼、1间设备用房和1个1层地下室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8平方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56平方米,建筑系数45.6%,容积率2.38,绿地率2.49%,非机动车停车位1526个,机动车停车位2066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732(含货车车位18个)、地下停车位334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78%(建筑面积占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6.62%)。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现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申请调整方案,此次调整A区和B区,C区优化场地竖向设计、略增加绿地率和车位,布局及其他指标均不变。调整具体内容:
1、B18#厂房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由6555.43㎡调整为6569.58㎡,B19#厂房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由4947.43㎡调整为5004.42㎡;上述两栋建筑于2023年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建成。
2、A48#、A49#、A55#、A56#厂房尺寸修改,长度均由40.2米调整为32.1米,宽度不变;上述四栋建筑布局位置均有变化。
3、A47#厂房尺寸与编号均修改,长度由40.2米调整为59.2米,宽度不变;编号调整为A47-1#和A47-2#。
4、A53#厂房尺寸与编号均修改,长度由40.2米调整为59.2米,宽度不变;编号调整为53-1#和53-2#。
5、A65#厂房尺寸修改,长度由64.2米调整为40.2米,宽度由32.2米调整为24.2米;同时布局位置变化。
6、增加A71#厂房,位置布于A65#厂房南侧,长度为40.2米,宽度为32.2米。
7、A68#厂房尺寸与编号均修改,宽度由27.2米调整为32.2米,长度不变;编号调整为A69#。
8、A67#厂房位置向东南侧偏移,尺寸不变,编号调整为A70#。
9、A66#厂房位置向北侧偏移10米。
10、A62#厂房位置向东南侧偏移,尺寸不变,编号调整为A63#。
11、A61#厂房编号调整为A62#。
12、货车车位由18个调整为13个。调整后整个项目的机动车位数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
13、取消A区的设备用房。取消后整个项目的设备设施满足项目需求。
14、优化A、B、C场地竖向设计。
15、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及建筑占地面积等相关指标数据均有相应变化。
调整后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8平方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建筑系数45.7%,容积率2.39,绿地率2.41%,非机动车停车位1526个,机动车停车位2097个,包含地上停车位1763〔其中货车车位13个[折算系数2.5]〕、地下停车位334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78%(建筑面积占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6.6%)。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2日
我局收到博罗万 (略) 提出办理位于博罗县杨侨镇大坑办事处地段的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博罗万 (略) 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原总平面方案已于 2023年11月16日经第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十二次(2023—19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由69栋5层厂房(已建)、1栋4层厂房(已建)、2间开闭所(已建)、3间门卫室(已建)、1间发电机房(已建)、40栋5层厂房、1栋2层办公楼、1间设备用房和1个1层地下室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8平方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56平方米,建筑系数45.6%,容积率2.38,绿地率2.49%,非机动车停车位1526个,机动车停车位2066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732(含货车车位18个)、地下停车位334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78%(建筑面积占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6.62%)。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现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申请调整方案,此次调整A区和B区,C区优化场地竖向设计、略增加绿地率和车位,布局及其他指标均不变。调整具体内容:
1、B18#厂房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由6555.43㎡调整为6569.58㎡,B19#厂房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由4947.43㎡调整为5004.42㎡;上述两栋建筑于2023年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建成。
2、A48#、A49#、A55#、A56#厂房尺寸修改,长度均由40.2米调整为32.1米,宽度不变;上述四栋建筑布局位置均有变化。
3、A47#厂房尺寸与编号均修改,长度由40.2米调整为59.2米,宽度不变;编号调整为A47-1#和A47-2#。
4、A53#厂房尺寸与编号均修改,长度由40.2米调整为59.2米,宽度不变;编号调整为53-1#和53-2#。
5、A65#厂房尺寸修改,长度由64.2米调整为40.2米,宽度由32.2米调整为24.2米;同时布局位置变化。
6、增加A71#厂房,位置布于A65#厂房南侧,长度为40.2米,宽度为32.2米。
7、A68#厂房尺寸与编号均修改,宽度由27.2米调整为32.2米,长度不变;编号调整为A69#。
8、A67#厂房位置向东南侧偏移,尺寸不变,编号调整为A70#。
9、A66#厂房位置向北侧偏移10米。
10、A62#厂房位置向东南侧偏移,尺寸不变,编号调整为A63#。
11、A61#厂房编号调整为A62#。
12、货车车位由18个调整为13个。调整后整个项目的机动车位数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
13、取消A区的设备用房。取消后整个项目的设备设施满足项目需求。
14、优化A、B、C场地竖向设计。
15、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及建筑占地面积等相关指标数据均有相应变化。
调整后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8平方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建筑系数45.7%,容积率2.39,绿地率2.41%,非机动车停车位1526个,机动车停车位2097个,包含地上停车位1763〔其中货车车位13个[折算系数2.5]〕、地下停车位334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78%(建筑面积占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6.6%)。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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