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024年上半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乌鲁木齐市2024年上半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水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我市纳入水环境质量考核的共有两条河流8个监测断面、三个湖库9个监测点位。2024年1—6月,我市两条河流8个断面中7个达到Ⅰ—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87.5%;三个湖库9个监测点位中7个达到Ⅰ—Ⅲ类水质,优良比例为77.78%; (略)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磨河水源地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受天然因素影响除外)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比例为100%,全部达到自治区水质目标要求。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目标管理。全力落实辖区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围绕辖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梳理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短板和不足。针对春季气温回升,积雪积冰融化,河道及沿岸积存的垃圾及杂物影响重点河湖水质的问题,积极对接水务部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分段管控的优势,融雪期加强对河(湖、水库)沿岸、伴行(穿行)道路及绿化带的巡查检查,密切关注积雪融化入河问题,及时清理沿岸积雪积冰、垃圾尘土杂物、牛羊粪便及河道缓水、闸门等处积存的污泥杂物、漂浮垃圾,力争将融雪期洪水对河湖水质影响降至最低。
(二)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方面。一是持续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在已划定乌鲁木齐县和米东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二是保障饮水安全。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 (略) 各级水源地系统评估工作,各级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均为优等。三是定期监测饮用水水质,准确掌握水源地水质变化和水质现状, (略) (略) 站公开县级及以上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月(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水厂出厂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水污染源管理方面。一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巩固2023年排查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及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县)进一步查缺补漏,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完成9个既有入河排污口一、二季度的执法监测工作。二是强化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每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研判,对超标排放行为持续跟踪督导, (略) 水务局、工信局对城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经现场排查,全市19家污水处理厂均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中控系统符合环境监管要求。三是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调度《 (略)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中项目进度。为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指导项目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目前2个项目已纳入实施库。
(四) (略)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方面。严格落实《关于印发〈 (略) 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黑臭水体排査整治的主体,在市、区(县)、管委会(乡镇)各级工 (略) 河流、沟渠、污水收集池等部位进行排查基础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市级采取不定期现场巡查、抽查,形成了区(县)自查、市级检查、自治区级督察的工作机制。同时,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我局联合水务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进行检查,无黑臭水体反弹的现象发生;按照《 (略) 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帮扶指导的通知》(新环水发〔2024〕75号)要求,会同水务部门重点对源头污染治理、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可能形成黑臭隐患问题方面进行了排查, (略) 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
三、落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强化重点流域水生态规划实施和项目管理。一是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经2024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 (略)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将《规划》 (略) 年度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推进实施,完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二是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入库要求, (略) 属相关单位、各区(县)积极申报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二)推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在成功创建水磨河自治区“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被评为自治区首批“美丽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实施水磨河(古牧地河)治理保护和景观打造工作,以河流为线,打通中间未改造治理地段,将目前碎片化打造河道景观区块穿引成整体水磨河滨河带,形成集“生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功能复 (略) 滨水公共绿色空间。目前,正按照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督促指导米东区、水磨沟区提前做好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全面完整收集治理前后的对比图片及视频资料。待治理完成具备条件后,形成水磨河(古牧地河)“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逐级申报。
(三)严格环境风险控制。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完成了上半年固定源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工作,并对乌鲁木齐河流域环境风险控制进行现场踏勘。 (略) 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实际,拟计划开展乌鲁木齐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推广宣传“南阳实践”成果经验, (略) 水源地及水环境安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一、水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我市纳入水环境质量考核的共有两条河流8个监测断面、三个湖库9个监测点位。2024年1—6月,我市两条河流8个断面中7个达到Ⅰ—Ⅲ类水质,水质优良比例为87.5%;三个湖库9个监测点位中7个达到Ⅰ—Ⅲ类水质,优良比例为77.78%; (略)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磨河水源地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受天然因素影响除外)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比例为100%,全部达到自治区水质目标要求。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目标管理。全力落实辖区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围绕辖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梳理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短板和不足。针对春季气温回升,积雪积冰融化,河道及沿岸积存的垃圾及杂物影响重点河湖水质的问题,积极对接水务部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分段管控的优势,融雪期加强对河(湖、水库)沿岸、伴行(穿行)道路及绿化带的巡查检查,密切关注积雪融化入河问题,及时清理沿岸积雪积冰、垃圾尘土杂物、牛羊粪便及河道缓水、闸门等处积存的污泥杂物、漂浮垃圾,力争将融雪期洪水对河湖水质影响降至最低。
(二)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方面。一是持续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在已划定乌鲁木齐县和米东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二是保障饮水安全。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 (略) 各级水源地系统评估工作,各级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均为优等。三是定期监测饮用水水质,准确掌握水源地水质变化和水质现状, (略) (略) 站公开县级及以上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月(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水厂出厂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水污染源管理方面。一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巩固2023年排查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及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县)进一步查缺补漏,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完成9个既有入河排污口一、二季度的执法监测工作。二是强化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每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研判,对超标排放行为持续跟踪督导, (略) 水务局、工信局对城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经现场排查,全市19家污水处理厂均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中控系统符合环境监管要求。三是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调度《 (略)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中项目进度。为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指导项目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目前2个项目已纳入实施库。
(四) (略)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方面。严格落实《关于印发〈 (略) 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黑臭水体排査整治的主体,在市、区(县)、管委会(乡镇)各级工 (略) 河流、沟渠、污水收集池等部位进行排查基础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市级采取不定期现场巡查、抽查,形成了区(县)自查、市级检查、自治区级督察的工作机制。同时,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我局联合水务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进行检查,无黑臭水体反弹的现象发生;按照《 (略) 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帮扶指导的通知》(新环水发〔2024〕75号)要求,会同水务部门重点对源头污染治理、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可能形成黑臭隐患问题方面进行了排查, (略) 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
三、落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强化重点流域水生态规划实施和项目管理。一是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经2024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 (略)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将《规划》 (略) 年度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推进实施,完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二是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入库要求, (略) 属相关单位、各区(县)积极申报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二)推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在成功创建水磨河自治区“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被评为自治区首批“美丽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实施水磨河(古牧地河)治理保护和景观打造工作,以河流为线,打通中间未改造治理地段,将目前碎片化打造河道景观区块穿引成整体水磨河滨河带,形成集“生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功能复 (略) 滨水公共绿色空间。目前,正按照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督促指导米东区、水磨沟区提前做好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全面完整收集治理前后的对比图片及视频资料。待治理完成具备条件后,形成水磨河(古牧地河)“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逐级申报。
(三)严格环境风险控制。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完成了上半年固定源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工作,并对乌鲁木齐河流域环境风险控制进行现场踏勘。 (略) 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实际,拟计划开展乌鲁木齐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推广宣传“南阳实践”成果经验, (略) 水源地及水环境安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