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石 (略) (略)
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一、项目概况
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二期)地块位于河 (略) 元氏 (略) 西侧,南杜村南侧约300m处,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4.*°E,37.*°N。地块大部分区域2024年之前一直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地块东部2018年至2024年为树林。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来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表1地块调查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点号 | 坐标 | 点号 | 坐标 | ||
X(m) | Y(m) | X(m) | Y(m) | ||
J1 | *.095 | *.165 | J18 | *.350 | *.343 |
J2 | *.317 | *.147 | J19 | *.675 | *.833 |
J3 | *.383 | *.675 | J20 | *.193 | *.166 |
J4 | *.925 | *.587 | J21 | *.589 | *.261 |
J5 | *.466 | *.498 | J22 | *.537 | *.505 |
J6 | *.631 | *.447 | J23 | *.488 | *.867 |
J7 | *.837 | *.088 | J24 | *.452 | *.979 |
J8 | *.042 | *.730 | J25 | *.421 | *.222 |
J9 | *.161 | *.065 | J26 | *.333 | *.671 |
J10 | *.168 | *.651 | J27 | *.166 | *.972 |
J11 | *.266 | *.882 | J28 | *.155 | *.010 |
J12 | *.336 | *.669 | J29 | *.113 | *.796 |
J13 | *.422 | *.760 | J30 | *.773 | *.202 |
J14 | *.454 | *.910 | J31 | *.392 | *.204 |
J15 | *.538 | *.848 | J32 | *.124 | *.795 |
J16 | *.547 | *.380 | J33 | *.125 | *.289 |
J17 | *.350 | *.049 | J34 | *.610 | *.227 |
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二期)地块,地块面积为*m2,地块位于河 (略) 元氏 (略) 西侧,南杜村南侧约300m处,其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属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同时 (略) 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先进工作经验和相关技术要求,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本项目主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 (略) 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沧土领办[2023]9号)、《 (略) 生态环境 (略) 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廊环字[2022]249号)以及关 (略) 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得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若存在以下八种情况任何一种的,则需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采样等后续阶段调查;若全部不存在的,则无需进行采样等后续调查。本地块结合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得出,地块调查结论与文件规定对标如下:
表5.5-1地块调查结论与文件对标一览表
序号 | 文件规定 | 调查地块 | 是否涉及 |
1 | 历史上曾经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 | 地块历史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工矿生产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运输。 | 否 |
2 | 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 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 | 否 |
3 | 历史上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 | 经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的情况。 | 否 |
4 | 历史上曾经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 | 经人员访谈了解到,农田期间种植小麦、玉米,无其他特殊农作物,未使用难降解农药。 | 否 |
5 | 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的。 | 经环保部门和周边村民了解到,地块历史上不存在污染风险。 | 否 |
6 | 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地块历史上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 | 地块历史上不存在村办小作坊,地块内有外来土,外来土来源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周边无大型污染企业,无被污染痕迹。 | 否 |
7 | 地块现场状况调查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的(可通过快速检测仪辅助判断)。 | 本项目地块内土壤快检结果得出,本次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否 |
8 | 地块周边存在的污染源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可重点分析相邻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物排放并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废水直接排放等途径迁移到本地块)。 |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周边无大型工业企业,不存在污染风险。 | 否 |
地块大部分区域2024年之前一直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地块东部2018年至2024年为树林。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地下沟渠、无化学品储存、无危险废物、无储罐,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使用功能以农田、居住区等为主,周边历史不涉及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规模化养殖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因此,调查地块周边不会对地块造成污染。
因此,判断本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XRF、PID设备现场快速检测,地块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铬、有机物总量监测结果无明显异常,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在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判断本地块内土壤未受到地块历史活动的明显影响,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和启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一阶段)结束。该地块拟规划为住宅用地,本地块可以安全利用。
委托单位:石 (略) (略)
联系人:高少松
联系电话:*
日期:2024年8月22日
项目名称: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石 (略) (略)
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一、项目概况
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二期)地块位于河 (略) 元氏 (略) 西侧,南杜村南侧约300m处,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4.*°E,37.*°N。地块大部分区域2024年之前一直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地块东部2018年至2024年为树林。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来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表1地块调查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点号 | 坐标 | 点号 | 坐标 | ||
X(m) | Y(m) | X(m) | Y(m) | ||
J1 | *.095 | *.165 | J18 | *.350 | *.343 |
J2 | *.317 | *.147 | J19 | *.675 | *.833 |
J3 | *.383 | *.675 | J20 | *.193 | *.166 |
J4 | *.925 | *.587 | J21 | *.589 | *.261 |
J5 | *.466 | *.498 | J22 | *.537 | *.505 |
J6 | *.631 | *.447 | J23 | *.488 | *.867 |
J7 | *.837 | *.088 | J24 | *.452 | *.979 |
J8 | *.042 | *.730 | J25 | *.421 | *.222 |
J9 | *.161 | *.065 | J26 | *.333 | *.671 |
J10 | *.168 | *.651 | J27 | *.166 | *.972 |
J11 | *.266 | *.882 | J28 | *.155 | *.010 |
J12 | *.336 | *.669 | J29 | *.113 | *.796 |
J13 | *.422 | *.760 | J30 | *.773 | *.202 |
J14 | *.454 | *.910 | J31 | *.392 | *.204 |
J15 | *.538 | *.848 | J32 | *.124 | *.795 |
J16 | *.547 | *.380 | J33 | *.125 | *.289 |
J17 | *.350 | *.049 | J34 | *.610 | *.227 |
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二期)地块,地块面积为*m2,地块位于河 (略) 元氏 (略) 西侧,南杜村南侧约300m处,其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属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同时 (略) 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先进工作经验和相关技术要求,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本项目主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 (略) 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沧土领办[2023]9号)、《 (略) 生态环境 (略) 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廊环字[2022]249号)以及关 (略) 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得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若存在以下八种情况任何一种的,则需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采样等后续阶段调查;若全部不存在的,则无需进行采样等后续调查。本地块结合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得出,地块调查结论与文件规定对标如下:
表5.5-1地块调查结论与文件对标一览表
序号 | 文件规定 | 调查地块 | 是否涉及 |
1 | 历史上曾经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 | 地块历史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工矿生产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运输。 | 否 |
2 | 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 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 | 否 |
3 | 历史上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 | 经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的情况。 | 否 |
4 | 历史上曾经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 | 经人员访谈了解到,农田期间种植小麦、玉米,无其他特殊农作物,未使用难降解农药。 | 否 |
5 | 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的。 | 经环保部门和周边村民了解到,地块历史上不存在污染风险。 | 否 |
6 | 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地块历史上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 | 地块历史上不存在村办小作坊,地块内有外来土,外来土来源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周边无大型污染企业,无被污染痕迹。 | 否 |
7 | 地块现场状况调查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的(可通过快速检测仪辅助判断)。 | 本项目地块内土壤快检结果得出,本次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否 |
8 | 地块周边存在的污染源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可重点分析相邻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物排放并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废水直接排放等途径迁移到本地块)。 |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周边无大型工业企业,不存在污染风险。 | 否 |
地块大部分区域2024年之前一直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地块东部2018年至2024年为树林。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地下沟渠、无化学品储存、无危险废物、无储罐,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使用功能以农田、居住区等为主,周边历史不涉及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规模化养殖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因此,调查地块周边不会对地块造成污染。
因此,判断本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XRF、PID设备现场快速检测,地块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铬、有机物总量监测结果无明显异常,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在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判断本地块内土壤未受到地块历史活动的明显影响,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和启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一阶段)结束。该地块拟规划为住宅用地,本地块可以安全利用。
委托单位:石 (略) (略)
联系人:高少松
联系电话:*
日期: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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