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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花溪畔(二期)项目位于仓 (略) 东侧、 (略) 北侧,高宅村旧改出让地块三,建设单位为 (略)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面积 *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 2_B 1),容积率为 1.0 以上,2.8 以下(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多于 2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100 米以下(同时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其中住宅建筑高度 21 米以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 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 2024年8月30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69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流花溪畔(二期)项目总平面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1日
流花溪畔(二期)项目位于仓 (略) 东侧、 (略) 北侧,高宅村旧改出让地块三,建设单位为 (略)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面积 *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综合用地(R 2_B 1),容积率为 1.0 以上,2.8 以下(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多于 2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100 米以下(同时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其中住宅建筑高度 21 米以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 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 2024年8月30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69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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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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