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 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 2024年8月30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69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附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 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 2024年8月30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69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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