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普光电(庐江)有限公司:
你单位《沂普光电车载 HUD 自由曲面反射镜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大道 158号庐江高新智造产业园,租赁高新智造产业园 B7 栋厂房,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利用已建厂房,1F 设置模具仓库、镀膜区、膜后检测区、喷砂房、品质检验区、烘烤室、镜片清洗区、治工具包材清洗区、热弯前加工、模具热弯加工、模具保养室、注塑作业区、CNC 加工区、测量室、热弯区、内包装室、品质实验室等;2F 设置仓库、预留区、接待室、多功能厅、会议室、办公室; 3F 设置外包装区、内包装区、组装区、预留区、组装物流储存仓、半成品仓、治工具房、维修区、工程研发实验室等。2、辅助工程:办公区、实验室、包装区、维修区。3、储存工程: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等。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等。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 项 目 经 庐 江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为2404-*-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新建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 1.5t/d,处理工艺采用“隔油调节池+絮凝沉淀+AO 工艺”。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外排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 (略) 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开片磨边、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油雾净化系统处理。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关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 关 排 放 限 值 、《 玻 璃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相关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东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4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库、仓储(切屑液、清洗剂、螺纹防松胶、*醇、油类辅料存放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CNC 加工区、清洗区、组装区域、维修区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4 年 8 月 22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沂普光电(庐江)有限公司:
你单位《沂普光电车载 HUD 自由曲面反射镜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大道 158号庐江高新智造产业园,租赁高新智造产业园 B7 栋厂房,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利用已建厂房,1F 设置模具仓库、镀膜区、膜后检测区、喷砂房、品质检验区、烘烤室、镜片清洗区、治工具包材清洗区、热弯前加工、模具热弯加工、模具保养室、注塑作业区、CNC 加工区、测量室、热弯区、内包装室、品质实验室等;2F 设置仓库、预留区、接待室、多功能厅、会议室、办公室; 3F 设置外包装区、内包装区、组装区、预留区、组装物流储存仓、半成品仓、治工具房、维修区、工程研发实验室等。2、辅助工程:办公区、实验室、包装区、维修区。3、储存工程: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等。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等。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 项 目 经 庐 江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为2404-*-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新建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 1.5t/d,处理工艺采用“隔油调节池+絮凝沉淀+AO 工艺”。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外排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 (略) 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开片磨边、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油雾净化系统处理。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关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 关 排 放 限 值 、《 玻 璃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相关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东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4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库、仓储(切屑液、清洗剂、螺纹防松胶、*醇、油类辅料存放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CNC 加工区、清洗区、组装区域、维修区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4 年 8 月 22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