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天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天聚建设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天聚建设 (略)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22日第27次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124.*元(环保投资*元),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西货站用地区域内、气象站以西的台地租赁新疆机场(集团) (略) 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88度39分23.064秒,北纬42度43分10.242秒)建设混凝土临时拌合站项目,为机场扩建工程提供混凝土。建设内容包括4条180预拌式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料生产线,配套建设200吨水泥筒仓12座、100吨水泥筒仓2座和钢结构全封闭料仓,以及办公用房、实验室(物理实验,不涉及化学实验)、地磅房、厨房、门卫室等附属工程,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以水泥、砂石等为原料,经配料、进料、计量、搅拌等工序生产水稳料,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年产水稳料*立方米。项目主要为乌鲁木齐四期北区改扩建 (略) 、停车场、T3老旧跑道改造服务,不作商业用途,不属于永久站,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项目施工完成后即拆除,临时占地交回新疆机场(集团) (略) 。项目生产无需供热。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 (略)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严格按《关于做好2017年乌鲁木齐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7〕312号)中绿色标准化拌合站要求建设。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筒仓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搅拌机均设置在密闭搅拌楼内,搅拌粉尘经收集进入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砂石料卸料和堆存均在封闭式料场内,料场内设置雾化装置进行控尘,砂石料上料口采取喷淋装置,同时采用密闭式输送廊道输送至搅拌机内,水泥等粉料由螺旋输送机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机内;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厂区地面硬化,以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量,对进出车辆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避免车 (略) ,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生 (略) (略) ,进入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等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混凝土原料残渣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生产车间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
(八)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1.048吨/年,由八钢公司焦炭料场封闭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天聚建设 (略)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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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聚建设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天聚建设 (略)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22日第27次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3124.*元(环保投资*元),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西货站用地区域内、气象站以西的台地租赁新疆机场(集团) (略) 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88度39分23.064秒,北纬42度43分10.242秒)建设混凝土临时拌合站项目,为机场扩建工程提供混凝土。建设内容包括4条180预拌式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料生产线,配套建设200吨水泥筒仓12座、100吨水泥筒仓2座和钢结构全封闭料仓,以及办公用房、实验室(物理实验,不涉及化学实验)、地磅房、厨房、门卫室等附属工程,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以水泥、砂石等为原料,经配料、进料、计量、搅拌等工序生产水稳料,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年产水稳料*立方米。项目主要为乌鲁木齐四期北区改扩建 (略) 、停车场、T3老旧跑道改造服务,不作商业用途,不属于永久站,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项目施工完成后即拆除,临时占地交回新疆机场(集团) (略) 。项目生产无需供热。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 (略)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严格按《关于做好2017年乌鲁木齐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7〕312号)中绿色标准化拌合站要求建设。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筒仓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搅拌机均设置在密闭搅拌楼内,搅拌粉尘经收集进入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砂石料卸料和堆存均在封闭式料场内,料场内设置雾化装置进行控尘,砂石料上料口采取喷淋装置,同时采用密闭式输送廊道输送至搅拌机内,水泥等粉料由螺旋输送机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机内;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厂区地面硬化,以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量,对进出车辆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避免车 (略) ,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生 (略) (略) ,进入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等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混凝土原料残渣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生产车间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
(八)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1.048吨/年,由八钢公司焦炭料场封闭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天聚建设 (略)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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