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4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4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412号地块位于 (略) 安岳县贾岛村1组( (略) 北侧, (略) 西侧),占地面积*.51m2。地块历史到现在均为农村环境,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林地、池塘和农户。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412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4〕字25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地表水体和耕地;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不存在对地块的不良影响。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钒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钡、铬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检测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地块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412号地块位于 (略) 安岳县贾岛村1组( (略) 北侧, (略) 西侧),占地面积*.51m2。地块历史到现在均为农村环境,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林地、池塘和农户。根据《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岳412号地块规划条件》(安自然资规条〔2024〕字25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地表水体和耕地;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不存在对地块的不良影响。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钒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钡、铬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检测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地块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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