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212园区路段原九龙坡界至曾家段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补充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212园区路段原九龙坡界至曾家段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补充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高新开发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国道G2 (略) 段(原九龙坡界至曾家段)改建工程(项目编号:2108-*-04-01-*)洪水影响评价补充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国道G2 (略) 段(原九龙坡界至曾家段)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补充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及河流为曾家场沟、虎溪河、矿石沟,同意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洪评补充报告评价范围共计12处,其中雨水排水口4处、预留污水管接口2处、污水管跨河2处、河道改道4处。
涉河点1、4、6、8为雨水排水口,管径分别为D1000、D1000、D800、D800,排水 (略) 肩挡墙或护岸内。涉河点2、3为预留污水管接口,管径均为D500,预留污水管接 (略) 肩挡墙内。涉河点10、11为污水管跨河,分别位于农安小桥东、西侧。跨河污水管均为1根内外涂塑钢管,管径D426,管道两端用C25钢筋混凝土支墩支撑,支墩间距20.0m。涉河点5为K2+281.5曾家场沟改道,改道河道中心线长65.0m,河道底宽6.0m,采用M7.5浆砌片石斜坡式护岸。涉河点7为K5+310.6虎溪河改道,改道河道中心线长156.21m,河道底宽14.0~7.6m,采用C20砼镇脚+斜坡式护岸/自然岸坡护岸。涉河点9为K6+442矿石沟改道,改道河道中心线长53.73m,河道底宽7.6m,采用C20重力式挡墙护岸。涉河点12为D0+180~260虎溪河改道,改道河道中心线长211.53m,河道底宽14.0m,采用C20砼镇脚+斜坡式护岸/自然岸坡护岸。
三、本工程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需保证河道行洪通 畅,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国道G2 (略) 段(原九龙坡界至曾家段)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补充
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重庆高新开发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国道G2 (略) 段(原九龙坡界至曾家段)改建工程(项目编号:2108-*-04-01-*)洪水影响评价补充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国道G2 (略) 段(原九龙坡界至曾家段)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补充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及河流为曾家场沟、虎溪河、矿石沟,同意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洪评补充报告评价范围共计12处,其中雨水排水口4处、预留污水管接口2处、污水管跨河2处、河道改道4处。
涉河点1、4、6、8为雨水排水口,管径分别为D1000、D1000、D800、D800,排水 (略) 肩挡墙或护岸内。涉河点2、3为预留污水管接口,管径均为D500,预留污水管接 (略) 肩挡墙内。涉河点10、11为污水管跨河,分别位于农安小桥东、西侧。跨河污水管均为1根内外涂塑钢管,管径D426,管道两端用C25钢筋混凝土支墩支撑,支墩间距20.0m。涉河点5为K2+281.5曾家场沟改道,改道河道中心线长65.0m,河道底宽6.0m,采用M7.5浆砌片石斜坡式护岸。涉河点7为K5+310.6虎溪河改道,改道河道中心线长156.21m,河道底宽14.0~7.6m,采用C20砼镇脚+斜坡式护岸/自然岸坡护岸。涉河点9为K6+442矿石沟改道,改道河道中心线长53.73m,河道底宽7.6m,采用C20重力式挡墙护岸。涉河点12为D0+180~260虎溪河改道,改道河道中心线长211.53m,河道底宽14.0m,采用C20砼镇脚+斜坡式护岸/自然岸坡护岸。
三、本工程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需保证河道行洪通 畅,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国道G2 (略) 段(原九龙坡界至曾家段)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补充
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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