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恒泰复翼节能环保新材料绵阳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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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恒泰复翼节能环保新材料绵阳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2日,我局拟对四川恒泰 (略) 恒泰复翼节能环保新材料绵阳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恒泰复翼节能环保新材料绵阳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新能 (略) 联汽车加速器园区6号厂房

三、建设单位:四川恒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恒泰 (略) 拟选址于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新能 (略) 联汽车加速器园区6号厂房实施恒泰复翼节能环保新材料绵阳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1-*),租用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原料预处理间、混合间、挤出区、干燥区、焙烧区、切割区、粉碎研磨间、质检室、包装区、办公研发区等,配套建设纯水制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制冷系统、仓储工程(化学品库、原料储存间、半成品储存区、成品储存区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治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年中试抗硫低温脱硝催化剂3000吨,定向提供给钢铁、电力企业试用,不作为产品外售,中试期两年。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改造,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中试废水(含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酸液喷淋塔排水等)排入拟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多效蒸发器)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废水、预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总排口废水指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安州第三污水厂纳管标准),最终进入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后引至涪江排放。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厂房密闭。缓冲罐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搅拌罐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投料及搅拌粉尘经收集后采用“两级酸液喷淋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雾干燥塔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喷雾粉尘经处理后再引入TA001装置处理;输送泄压粉尘、烘干废气、原料混合废气、静置间废气、切割粉尘、干燥废气、破碎粉尘、氨水缓冲罐呼吸废气经各自工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TA001装置处理;隧道窑进出口设置遮挡帘,窑道内气体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两级酸液喷淋装置+脱水装置+两级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缓冲罐、把计量罐、中转罐排气阀设置滤芯,送料粉尘经滤芯过滤后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须按照《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浓度限值进行管控,钼及其化合物参考《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浓度限值进行管控,VOCs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等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罐、混料机、干燥机、切割机、粉碎机、泵、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废材料、布袋收尘灰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试剂)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化学品包装、废水处理废渣、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原料储存间、化学品库、原料预处理间、混合间、挤出区、静置间、硫酸罐区、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设置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应急收集池的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资投备[2402-*-04-01-*]FGQB-0066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函[2010]140号)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19〕55号)、《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安州区河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证明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安州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2日,我局拟对四川恒泰 (略) 恒泰复翼节能环保新材料绵阳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恒泰复翼节能环保新材料绵阳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新能 (略) 联汽车加速器园区6号厂房

三、建设单位:四川恒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恒泰 (略) 拟选址于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新能 (略) 联汽车加速器园区6号厂房实施恒泰复翼节能环保新材料绵阳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1-*),租用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原料预处理间、混合间、挤出区、干燥区、焙烧区、切割区、粉碎研磨间、质检室、包装区、办公研发区等,配套建设纯水制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制冷系统、仓储工程(化学品库、原料储存间、半成品储存区、成品储存区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治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年中试抗硫低温脱硝催化剂3000吨,定向提供给钢铁、电力企业试用,不作为产品外售,中试期两年。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改造,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中试废水(含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酸液喷淋塔排水等)排入拟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多效蒸发器)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废水、预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略) (总排口废水指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安州第三污水厂纳管标准),最终进入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后引至涪江排放。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厂房密闭。缓冲罐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搅拌罐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投料及搅拌粉尘经收集后采用“两级酸液喷淋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雾干燥塔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喷雾粉尘经处理后再引入TA001装置处理;输送泄压粉尘、烘干废气、原料混合废气、静置间废气、切割粉尘、干燥废气、破碎粉尘、氨水缓冲罐呼吸废气经各自工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TA001装置处理;隧道窑进出口设置遮挡帘,窑道内气体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两级酸液喷淋装置+脱水装置+两级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缓冲罐、把计量罐、中转罐排气阀设置滤芯,送料粉尘经滤芯过滤后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须按照《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浓度限值进行管控,钼及其化合物参考《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浓度限值进行管控,VOCs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等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罐、混料机、干燥机、切割机、粉碎机、泵、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废材料、布袋收尘灰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试剂)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化学品包装、废水处理废渣、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原料储存间、化学品库、原料预处理间、混合间、挤出区、静置间、硫酸罐区、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参数采用自动分析、调节和报警系统,生产工艺设置自动切断系统和紧急停车连锁系统,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应急收集池的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资投备[2402-*-04-01-*]FGQB-0066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函[2010]140号)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19〕55号)、《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安州区河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证明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安州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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