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 (略) 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 (略) 镁质粒度料加工扩建项目 |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陈家村) | 营口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年产5000吨镁质粒度料生产线增加生产时间(1班制增加至3班制)及增加烘干工序(现有已拆除电子专用材料生产线设备的车间改成烘干车间,建设1座天然气干燥窑),形成1条年产1.*吨镁质粒度料生产线;在现有闲置的2#生产车间内建设1条年产3.*吨镁质粒度料生产线(包括鄂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包装机、料仓、混料机、提升机及传输带等设备);改造现有16米高排气筒(DA001)。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镁质粒度料*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年产1.*吨镁质粒度料生产线上料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不低于80%)与鄂式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1,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6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出料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不低于80%)与锤式破碎、筛分、混料等工序废气经重力沉降室布袋+布袋除尘器(TA001,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6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3,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年产3.*吨镁质粒度料生产线上料、出料等工序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不低于80%)与鄂式破碎、锤式破碎、筛分、混料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2,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要求。 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封闭或苫布覆盖运输;原料、产品均储存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并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装卸,原料贮存采用防尘苫布苫盖,成品贮存采用吨袋包装;各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物料输送系统封闭处理;生产工艺各产尘点采取密闭、封闭、设置集气罩等措施; (略) 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以及控制运输车速等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除尘器回收粉尘、车间落地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磁选铁屑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点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营口 (略) 镁质粒度料加工扩建项目(报批稿)
链接: http://** 提取码: hh9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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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 (略) 镁质粒度料加工扩建项目 |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陈家村) | 营口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年产5000吨镁质粒度料生产线增加生产时间(1班制增加至3班制)及增加烘干工序(现有已拆除电子专用材料生产线设备的车间改成烘干车间,建设1座天然气干燥窑),形成1条年产1.*吨镁质粒度料生产线;在现有闲置的2#生产车间内建设1条年产3.*吨镁质粒度料生产线(包括鄂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包装机、料仓、混料机、提升机及传输带等设备);改造现有16米高排气筒(DA001)。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镁质粒度料*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年产1.*吨镁质粒度料生产线上料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不低于80%)与鄂式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1,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6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出料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不低于80%)与锤式破碎、筛分、混料等工序废气经重力沉降室布袋+布袋除尘器(TA001,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6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3,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年产3.*吨镁质粒度料生产线上料、出料等工序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不低于80%)与鄂式破碎、锤式破碎、筛分、混料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2,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要求。 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封闭或苫布覆盖运输;原料、产品均储存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并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装卸,原料贮存采用防尘苫布苫盖,成品贮存采用吨袋包装;各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物料输送系统封闭处理;生产工艺各产尘点采取密闭、封闭、设置集气罩等措施; (略) 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以及控制运输车速等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除尘器回收粉尘、车间落地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磁选铁屑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点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营口 (略) 镁质粒度料加工扩建项目(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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