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仁济西路普安街10号房屋改造工程
广州市越秀区仁济西路普安街10号房屋改造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43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8-1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略) (略) 更新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越秀 (略) 普安街10号房屋改造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yx** |
建设位置 | (略) 越秀 (略) 普安街10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9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4305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08-16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略) (略) 更新局) |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越秀 (略) 普安街10号房屋改造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yx** | |
建设位置 | (略) 越秀 (略) 普安街10号 | |
建设规模 | (略) 越秀 (略) 普安街10号房屋改造工程1幢,地上4层:68.3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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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43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8-1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略) (略) 更新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越秀 (略) 普安街10号房屋改造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yx** |
建设位置 | (略) 越秀 (略) 普安街10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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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4305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08-16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略) (略) 更新局) | |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越秀 (略) 普安街10号房屋改造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yx** | |
建设位置 | (略) 越秀 (略) 普安街10号 | |
建设规模 | (略) 越秀 (略) 普安街10号房屋改造工程1幢,地上4层:68.3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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